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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电气设计中的电能计量规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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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电桩计量规定
安装在公共区域内的公用交流充电桩应配置电能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每个充电接口应独立配备计量装置;
- 2)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应选用交流多费率有功电能表,应采用直接接入式,电压220V,电流10A(40A),频率50Hz ,准确等级2.0级;
- 3)交流充电桩应能采集交流电能表数据、计算充电电量,显示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及充电费用等信息,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
- 4)交流充电桩应显示本次充电电量,并可将该项清零;
- 5)交流充电桩可至少记录100次充电行为,记录内容包括充电起始时间、起始时刻电量值、结束时刻、结束时间电量值和充电量。
五、能效监管系统中电能计量装置的规定
1.能效监管系统中,电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高压供电时,应在高压侧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同时在低压侧设置低压总电能计量装置,出线柜回路可直接设置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 2)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要求;
- 3)宿舍公共部位和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集中设置多回路电能计量装置;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按居室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4)办公建筑和商店建筑的对外出租用房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5)医疗建筑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6)旅馆建筑的客房、厨房等区域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7)教育建筑的实验设备应以实验室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教室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2.能效监管系统中,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多功能电能表和数字电能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
- 2)数字电能表应至少具有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能的功能;
- 3)多功能电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电流、电压、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等功能,并具有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最大需量等监测功能;
- 4)电流互感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变比应与被测量回路的电流值相适应;
- 5)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当恢复供电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计量功能。
---完---
公众号:建筑电气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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