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事业单位考试数量关系答题技巧(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1)

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矛盾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种基本属性。矛盾即对立统一。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离开同一性而存在,二者相互依存,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量变)和阶段性(质变)的统一。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范围、发展程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事物度的两端的界限叫临界点。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相互参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展。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因此要重视量的积累;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批判)又保留(继承)。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总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在曲折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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