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青年法律团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团青课堂)(1)

《民法典》团青课堂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典设七编及附则,共计1260个条文,其中包括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这部法律也和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为此,我们特意组织了民法典志愿宣讲群,通过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黄浦区法律志愿者,为大家深度解读这部民法典!

网上攻击带来的官司

小王与小李在生活中发生不愉快,小王便在互联网社会社交平台上以“张小”的网名对小李进行“人肉搜索”并无端捏造了一些“黑料”发布在某网络平台,上述“黑料”在彼此间的好友圈内引起了不小风波。小李不仅在网上遭到网友谩骂及恐吓,现实生活中也遭人指指点点,因不知谁是散布“黑料”的源头,小李只能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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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风波久久没有停歇,小李便将“张小”的行为及自己的基本信息向网络平台服务方反映,向服务方申请删除相关言论,服务方收到申请后并未采取行动,小李因无法忍受周围人的指点而采取了极端行为住院治疗,出院后,小李将网络平台服务方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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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说:

案例解析人: 姜明欣

黄浦区青年法律志愿者、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由于在互联网上要找到背后的发帖本人难度较大,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向该网络社交平台提交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网络侵权的初步证据提出平台删帖或者删除链接的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请求服务方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同网络侵权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现实中滥用权利的情况发生,若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196条增加反通知权,被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用户享有反通知权,可以提出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以对抗权利人的通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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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参考条文:《民法典》

1、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第1196条【不侵权声明】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3、第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第9条 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

(三)该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

(四)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七)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供稿: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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