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10年12月24日,深圳海外公司与山东省地质博物馆签订《布展工程合同》,约定山东省地质博物馆将博物馆的布展工程发包给深圳海外公司布展设计及施工,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6864999.00元。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一方无故终止合同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

2012年5月,因双方发生争议,工地停工。

2013年3月,山东省地质博物馆起诉了深圳海外公司,主张深圳海外公司无故终止合同,应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1686499元。

【各方观点】

深圳海外公司:我公司停工是有原因的,责任在于山东省地质博物馆。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历下区执法局向山东省地质博物馆下达了济城执历下查询字(2011)第0395号《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要求博物馆提供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发生以上情形后,我公司向博物馆发出了《关于敦促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的联系单》,但博物馆仍未办理涉案工程的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等手续,我公司不得不于2012年5月底停止施工。

山东省地质博物馆:我方并非造成停工的责任方,一方面,历下区执法局下达的是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非处罚决定书,我方或监理单位亦未向深圳海外公司下达停工通知书,故深圳海外公司据该调查通知书停止施工依据不足。另一方面,深圳海外公司称其向我方发出《关于敦促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的联系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但深圳海外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我方收到过该联系单。故,深圳海外公司停工并无正当事由,系单方无故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且看法院怎么认定】

关于停工原因的认定:历下区执法局下达的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并没有责令深圳海外公司停止施工的内容,深圳海外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博物馆通知其停止施工,上诉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博物馆欠付工程款,因此,深圳海外公司停止施工没有正当事由,停止施工的责任应由深圳海外公司承担。深圳海外公司主张停止施工是因博物馆未取得合法的施工手续、执法局不允许施工等原因所致,但未提交直接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我们能学到点什么】

1.并非所有工程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如该类布展工程就不需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行政部门的调查与责令停工并不是划等号的,不能仅以工程被调查为由就停工,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若行政部门有责令停工的行为,需要收集明确具体的证据,没有直接的证据,将会承担法律上举证不能的风险。

事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误读施工许可的办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