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22年5月1日执行,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广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评审表?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广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评审表(申报人资历3年变5年)

广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评审表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22年5月1日执行。

《实施方案》与之前的文件相比有什么新变化?小南带你梳理解读!

破“四唯”:

论文、课题不再是申报必要条件

《实施方案》突出了对临床实践能力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再把论文、课题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将临床工作量、诊疗人次等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的门槛条件。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值得留意的是,《实施方案》明确,要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既侧重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和经验的积累,也重视评价与使用的结合,将申报人员要求的资历时间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且受聘于相当层级的岗位

分类评价:

三个职称类别各有侧重

在适用范围上,《实施方案》由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到卫生健康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置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等三个职称类别

对于不同领域的人才,职称评价各有侧重。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重点考核其医疗卫生执业能力和水平;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核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和服务基层的贡献;对于卫生研究人才,设置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两个专业,将医学研究成果、临床研究业绩、决策服务成果等作为评价载体。

广东特色: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

《实施方案》结合广东的卫生健康工作实践,制定了体现广东地域特点的评价机制。

在有效单元计算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在保证总工作量不变的前提下,半天为一个有效工作单位计算时长。

《实施方案》还提出构建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在省内执业的港澳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程序、评价标准按属地要求执行。对港澳台等境外高层次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职称管理权限探索开展高级职称认定,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有效经历和业绩。

在院感防控岗位人才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实行单列评审,申报人按照现执业类别与范围申报,工作量可根据医防融合岗位实际工作年限予以减免,并在评审中予以倾斜。

基层人才:

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

《实施方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对于中医药人才,《实施方案》将中医药人才培养与职称评审工作相衔接,中医医师、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的经历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探索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

【记者】朱晓枫

【通讯员】粤卫信

【作者】 朱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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