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针对目标任务,《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入河排污口试点经验(2024年底前建立四川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1)

在开展排查溯源上,《方案》指出,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

《方案》在实施分类整治中,对入河排污口分类进行了明确。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此前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分类、命名的入河排污口应重新命名、编码。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严格监督管理中,《方案》提出,生态环境厅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同时,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各市(州)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升涛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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