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鹿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2020年2月4日8时起至2月8日24时,在全区范围动员实施居民出行临时严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议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请一律不要外出。

二、全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戚,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不听从各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劝阻、聚众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听从基层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劝阻,参与聚众滋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各村居(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实施好本村居(社区)的居民流动严控措施。

五、分包各居民小区的区直单位,要认真履行分包责任,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协助配合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出行临时严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更快的战胜疫情,更快的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只要全区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全区人民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新办个体工商户税务办理流程图解(另外这些业务可这样办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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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平安,特向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告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服务已实现“不见面”

我市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补(换)卡、密码修改与重置等10项业务,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快递到家。您可以在“石家庄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享受7x24小时“不见面”服务。为了您的健康平安,请尽量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业务。

二、社会保障卡业务咨询已实现了“多渠道”

您可以拨打12333热线,可以拨打各服务网点电话,可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石家庄社会保障卡”上留言,我们会及时解答疑问,帮助您线上申办业务。

三、社会保障卡网点已实现“全覆盖”

我市各县(市、区)人社局均设有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共25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社会保障卡网点共68家,各项社会保障卡业务全市通办。您可以通过“石家庄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实体社保卡”-“社保卡网点”,服务网点电子地图查询最近的服务网点。为了让您尽量减少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请先查询再就近办理业务。

新办个体工商户税务办理流程图解(另外这些业务可这样办理)(2)

鹿泉社保征缴业务推行

“不见面”办理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个人: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竭力阻断控制疫情传播,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社保中心将采取切实措施,推行“单位业务网上办”、“个人业务掌上办”、“特殊业务预约办” 等不见面方式服务。

一、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

(一)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含补缴)业务

1、已开通网报且有CA的参保单位,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http://www.hebei12333.com/),自助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申报核定、业务查询等业务,需要线上审核的,窗口业务人员会及时进行线上审核。

2、已开通网报暂无CA的参保单位,可以普通用户身份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按照《操作说明》自助办理业务后,打印对应表单并留存,我中心先进行审核、办理,待疫情防控期过后,再将表单统一提交到业务窗口归档。

3、未开通网报的单位或新参保单位,可通过业务科室的传真、电话等途径办理申报业务。也可拨打网上业务咨询电话:86030152、86030075、83178519、83175632开通网报业务,通过网上申办。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缴核定等业务在疫情期间可以暂缓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办。

业务单位登记及信息变更、人员增减、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核定、补缴、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业务联系企业科:82183512,传真:82183506。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参保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可在网上办理参保缴费凭证打印、关系转移申请。办理进度可通过电话向区社保中心企业科咨询查询,电话82183512。

参保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或使用“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

无法通过以上方式网上申请办理或需要查询办理进度,可通过电话申请的方式咨询和申请。受理电话:0311-82183512。

(三)职工退休档案审核及养老金预发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参保人员档案审核和养老金预发可延期办理,对家庭生活困难确需办理的,可拨打离退审核发放科电话82183527,传真82183506预约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理的退休业务,疫情过后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正常退休时间计发、补发相关待遇。

(四)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申领、个人信息变更、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退休人员社区登记(流动)等业务联系社管科电话82183515,传真:82183506预约办理。

二、关于企业工伤保险业务

(一)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治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社保权益。

(二)工伤保险缴费申报业务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申报核定、参保信息查询等业务均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需要线上审核的,窗口业务人员会及时进行线上审核。也可拨打工伤科电话82183509申请办理。

(三)工伤职工继续治疗就医申请业务

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相关业务,均可以在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也可拨打工伤科电话82183509预约办理。

(四)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申报可发送传真82183509办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申报,参保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拨打82183509预约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工亡待遇(无供养亲属待遇)申领可通过传真、快递、ESM邮递相关资料,并提供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及工伤职工(待遇享受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工亡待遇(有供养亲属待遇)可拨打82183509预约办理。

三、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查询业务

我市参保人员均可通过支付宝的“掌上社保”平台查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账户信息、待遇信息,可查询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可以下载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通过支付宝办理个人社保业务途径:支付宝—城市服务—社保—掌上社保。

不能通过“掌上社保”办理的个人信息查询业务,可拨打企业科电话82183512咨询、办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业务申报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申报

1、申报核定。参保单位使用CA登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网报端”,在“提交结算——无增减核定”模块下自行核定,自行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通知单》。

2、人员增减。确实需要人员增减审核扫描业务的,请提前与我中心业务人员电话预约82183513,即时办理。

3、历史欠费推送。参保单位使用CA登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网报端”,在“提交结算——欠费上传”模块中,录入欠费起止年月,查询单位欠费信息,勾选要进行补缴的欠费记录,点击“上传”,将欠费数据传送至税务部门。

(二)、机关事业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原试点制度)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sjz12333.net/),进入“石家庄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出具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表上自动加盖电子印章。

(三)、机关事业社保缴费业务办理

1、缴费业务。参保单位按网报自行核定并打印《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在网上税务大厅办理缴费业务;将《职业年金征缴通知单》中的征缴额,缴至机关社保中心职业年金账户。

2、特殊业务。2月18日前,对未能按期在网报端自行核定的参保单位,我中心将按无人员增减变化进行统一申报核定,由参保单位及时办理缴费业务即可。

(四)、机关事业社保待遇业务办理

1、养老待遇审核。参保单位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初审后,填写好《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若有政策把握不清、缴费信息查询等疑问,请先与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或微信联系并预约时间,错时办理业务82183527。

2、工伤待遇审核。参保单位可自行准备申报材料,请采取微信、邮件等方式,将申报材料、票据发至工作人员预审,确认无误后,可预约申报,一次办结。

3、退休“中人”按新办法计发待遇。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中心将符合退休“中人”按新办法计发条件的参保单位,统一计划、分步安排相关单位进行新待遇计发工作,请各参保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具体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的时间,以我中心通知为准。

五、社保缴费票据开具

1、正常业务。参保单位办理年金缴费时,在“缴款单”附言处,请标明“单位编码”后六位。我中心财务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后,根据“单位编码”及时开具收据,并暂留中心财务部门,待疫情解除后可随时领取。

2、特殊业务。若需办理“待遇追回”等特殊业务的,请先与我中心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电话或微信预约时间,错时办理业务82183508。

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是防治疫情扩散、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有效途径,希望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积极配合,与我们一道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要,可拨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82183506咨询。确需到社保经办大厅办理业务的,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衷心感谢您的配合支持!

编辑制作:宣传部 吴迎雪

新办个体工商户税务办理流程图解(另外这些业务可这样办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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