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刚购买一辆捷豹F-PACE跑车型SUV后不久发现,车载导航定位不准,车在行驶中存在抖动。此外,新车的销售记录显示,该车“车主”另有其人,同时,厂家早在今年10月7日就已经针对该型部分车辆发布过“维修行动”通告,而自己在购车前却一无所知。对此,4S店方面表示,此前的出售信息系己方虚报销售业绩所致,在刘先生购车时店方并未获知相关“维修行动”通告。

4s店有没有可能买到二手车(4S店居然买到二手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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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销售业绩拿返点

涉事捷豹路虎4S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在与陈先生的谈话中表示,系统中之所以出现其他人的信息,是因为该中心在之前的销售过程中虚报了销售数量。“我可以百分百的保证,这辆车绝对没有真正卖出去,绝对不是二手车。”该工作人员称,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向车辆生产厂家多报销售业绩,从而拿到更多的返点。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种做法在行业内很普遍,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且这款车刚上市,市场对其认识度比较低,所以也不太好卖,我们的压力也很大”。

据了解,店方在虚报时使用的个人信息主要来自行业内部,且4S店方面也不会将此事告知“被买车者”本人。

陈先生的案子并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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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买到二手车 车主获赔55.5万元

去年1月31日,綦江人张泽兴委托女儿在渝中区一家4S店购买一辆7座商务车,分两次刷卡19.3712万元,支付了相关款项,并提到了车。

可就在等待销售人员办理临时行驶牌照和购车发票时,她却突然在车后排座椅下,发现一张渝A36729的临时车牌。

这新车咋会有临时牌照?女儿将情况告知张泽兴后,后者反应过来,这事儿有问题!据张泽兴介绍,这张临时车牌上的签发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有效期至当年11月6日。而该牌照记载的车牌所有人姓陈,所注明的车辆识别号和发动机号与自己刚刚买下的这辆“新车”完全相同。

张泽兴女儿立即找到4S店询问。但对方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约定次日再行协商,车暂不开走。

随后,张泽兴一纸诉状将该4S店告上法庭。经法院查明,该车此前已经出售给陈某,陈某将车开离后,因故将该车退回。目前,陈某名下有另一辆轿车。

去年12月11日,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4S店退还张泽兴支付的车辆价款18.5万元,并赔偿55.5万元(即退一赔三);同时判令4s店退还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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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拿来当新车卖 成都4S店被判赔三倍购车款108万元

前不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汽车销售公司4S店退还购车者许某定金、购车款、保险费等共计22万余元,同时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许某三倍购车款108万元。宣判后,某汽车销售公司迅速将该赔偿款支付给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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