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审批流程(试行)”(皖科资〔2021〕21 号),根据文件要求,鸠江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一年内按相关标准要求,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QQ群名称:鸠江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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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0553-5864850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一、名称预审
营利性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非营利性机构:民政部门
二、设立申请
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见材料清单),至鸠江区科技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1.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核。审核申报材料、办学现场,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意见。
3. 公示。在培训场所、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4. 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营利性机构: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税务登记(税务部门)
非营利性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备案办结
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具《办结通知书》
材料清单
1 《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 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1)机构章程;
(2)教学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5)学生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8)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9)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0)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
(11)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3 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2)聘任外籍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
(3)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4 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5 教材备案:
(1)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
(2)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6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 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 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
(1)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交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
(2)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交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 《设置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来源: 鸠江区科技局
平台运维:鸠江区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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