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影响极大,对于人力资源部门,影响尤其巨大。从3月10日至今接到了很多的咨询电话,有的是我的学生,有的是我的前同事,有的是朋友,都是各单位人力资源方面的负责人,他们对于如何计算二月份、三月份的工资,以及如何处理好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把握不准,今天笔者将一些典型问题做一个集中解答,供大家参考,也欢迎留言讨论。

一、二月份的工资怎么计算

1、二月份工资要分成三个部分来进行考虑

(1)国务院延长假(2月1日、2日)

因为国务院在疫情初期延长了春节假期至2月2日,(原来的放假计划是到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周六)、2月2日(周日)上班),所以2月1日至2月2日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息。上班得给加班工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灵活安排工作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

2月3日至2月9日,除少数省份有明确规定外,因为国家没有强制命令,均为灵活安排工作期间,视为工作日。

对于明确说明是延迟复工的(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广东等),此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复工的企业,因为2月3日到7日不属于法定假期,属于正常上班,没有双倍工资。2月8日-9日上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应付2倍工资。

对于没有明确说明是延迟复工的,应按照工作日进行考勤。

(3)2月10日至2月29日

2月10日至2月29日属于正常工作日,按理应该正常进行管理。但是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可分成四种情况:

其一是正常上班的员工,按照原工资(含绩效等)发放;

其二是居家办公的,正如网上讨论的,居家办公的效率堪忧,所以可以根据各公司的情况与员工协商一致,发50%-100%均可;

其三是

企业未安排员工工作的,员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注意,敲重点:这里的说法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没有写入劳动合同内的工资标准不算(不论是什么原因),不参照前12个月的平均标准计算。

其四、公司通知上班而无故不上班的,按照考勤制度执行;有合理原因的按照年假、调休、事假顺序安排。

2、职工被隔离期间应正常支付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没有证明文件按未出勤处理;

二、三月份工资怎么算

1、3月1日-3月2日

参照2月10日至2月29日的办法执行。

2、3月3日至3月31日

属于正常工作日。但是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分成四种情况:

其一是正常上班的员工,按照原工资(含绩效等)发放;

其二是居家办公的,正如网上讨论的,居家办公的效率堪忧,所以可以根据各公司的情况与员工协商一致,发50%-100%均可;

其三、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采取倒班、压缩工作内容、弹性工作时间等不同工作方式,单位与员工可协商一致调整工资,但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100%,按各省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其四、企业根据企业情况,不能提供劳动条件的,员工不能提供劳动的,可以发放生活费(最低生活补贴标准);

三、疫情期间员工关系管理

在3月3日之后的员工关系管理中,要重点关注复工复岗,因此对于破坏复工复岗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处罚,对于以各种理由(交通管制、不准出来、无法到岗、隔离)拒绝到岗的,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且不履行正常的事前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的,应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视为旷工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可以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至于如何合理合法合规的解除劳动关系,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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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工资怎么算才正确(三月份工资怎么计算才合理合法又经得起推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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