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禹

内容概要:根据2021年3月9日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对联合国GHS紫皮书(第8修订版)的修正案

(ST/SG/AC.10/30/Rev.8)》文件,本文概述说明了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对第8修订版物理危险中爆炸物的分类类别、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等作出的重要内容调整变化。

现发布在今日头条个人公众号上,供各界读者研究参考。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1)

一、前言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是以世界各国现行的主要化学品分类制度为基础,创建的一套科学的、统一标准化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定义了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性和环境危害性,建立了危险性分类标准;规定了如何根据可提供的最佳数据进行化学品分类,并规范了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包括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等标签要素的内容。

实施GHS的目的是鉴别确定一种化学品固有危险性,并准确地传递公示这些危险性信息,以确保作业场所的劳动者、消费者以及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并保护生态环境。

该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世界各国所有现行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都必须根据GHS 做出相应的调整变化,以便实现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有效协调统一。

从而避免为确定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重复进行测试和评估。可以增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并有利于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下设的全球统一分类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的主持下,对GHS分类标准文件(紫皮书)每2年进行修订和更新一次,以反映在各国、地区和国际执行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

截止2019年7月, GHS紫皮书已经进行8次修订,联合国GHS专家小组委员会于2019年10月公布了GHS紫皮书(第8修订版)。

2021年3月9日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对联合国GHS紫皮书(第8修订版)的修正案(ST/SG/AC.10/30/Rev.8)》文件,

并将于2021年年底前公布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英文、阿拉伯文、中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6种官方语言文字的正式文书。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对GHS(第8修订版)物理危险中爆炸物的分类类别和分类标准等作出重要调整,而对物理危险的其他危险性以及健康和环境危害性的分类种类/类别及其相应分类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此外,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对GHS(第8修订版本)的部分重复术语定义表述做了删节;对各章的危险性分类判定逻辑流程图编辑加工处理;对附件1和附件3部分数据项做了调整修改并对附件9和附件10引用的部分文献数据源进行了更新等。

现将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的主要修订内容概要说明如下:

二、对物理危险性中爆炸物分类的修改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直至废弃处置生命周期全过程。

同时,联合国发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对危险货物运输分类和和包装标志作出了详尽规定。这两套管理制度同时存在,在爆炸物种类划分和分类标准上存在差异,需要协调统一和规范。

GHS爆炸物分类很大程度建立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货物运输分类基础上。GHS物理危险性中爆炸物危险种类和类别一直基于TDG的分类,但除了运输环节之外,还需要考虑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储存和使用等环节。

经过多年运行实践和联合国专家组评估研究之后,GHS 对爆炸物分类作出下列调整:

1、重新界定爆炸物危险类别的适用范围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明确界定爆炸物危险类别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修订后爆炸物种类包括:

(1)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2)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含有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数量或特性,在偶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不会在其外部产生任何影响的装置;以及

(3)在上文(1)和(2)项未提及的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爆炸物明确排除了以下物质和混合物:

(1) 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8试验系列标准以及氧化性液体类别2或氧化性固体类别2分类标准的硝酸铵乳液、悬浮液或凝胶。

(2) 符合第2.17章退敏爆炸物分类标准的物质和混合物。

(3)旨在产生爆炸或烟火效果尚未制造的物质和混合物,并且

i)符合第2.8章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准的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或者

ii) 符合第2.15章有机过氧化物分类标准的有机过氧化物;或者

iii) 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附录6的筛选程序,被认为不具有爆炸性;或者

iv)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试验系列试验结果,对列入该危险分类太不敏感;或者

v) 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6 试验系列试验结果不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第 1 类爆炸物的物质。

2、重新划定爆炸物的分类类别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将爆炸物划分为两个危险类别,即:类别1和类别2,而类别2又划为三个子类别2A、2B和2C。

类别1仅包括其制造旨在产生爆炸或烟火效应,经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试验系列2的试验结果为其太不敏感,未划定一个危险项别的物质、混合物以及已从划定一个危险项别的初始包装配置中转移出来的物品。

类别2则包括已划定的危险项别,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的第1类爆炸物。即包括GHS紫皮书(第8修订版)采纳的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和1.6项的爆炸性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爆炸物危险性还单独列出了“1.4项配装组S”,并进一步划为类别2C。虽然1.4项配装组S自身不是项别,但是基于附加标准,其分类相当于一个单独项别。

爆炸物危险项别的定义如下: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实际上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包括:

1)产生相当大热辐射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或

2)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者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包括:一旦被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的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危险效应主要限于包装件本身,并且估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1.4项配装组S(Division 1.4 compatibility group S):该项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包装或设计可使意外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局限在包装件内,除非包装件被烧毁;在包装件被烧毁情况下,所有爆炸或迸射效应也有限,不会严重妨碍在包装件邻近处救火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或混合物。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情况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极小的物质和混合物。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包括:主要含有极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导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的物品。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3、修改了爆炸物的分类标准

GHS 紫皮书(第9修订版)根据爆炸物类别2的危险性严重程度,将其进一步划为2A、2B和2C子类别。调整后爆炸物的分类标准见表1。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2)

注1: 从初始包装中转移出来使用的爆炸物类别 2仍然归类为类别 2。

注2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当局可以根据试验数据或其他考虑因素,将 1.4 项爆炸物划归为类别 2A,即使其符合类别2B 或 2C 的技术标准。

注 3: 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6(a)或6(b)试验时,出现的严重危险后果(A high hazard event)包括:(i)验证板形状发生明显变化,如穿孔、半圆孔、实质性凹痕或弯曲;或者(ii)大部分封隔材料瞬时破裂和散射。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设有29个危险种类和101个危险类别,其中物理危险17种,健康危害10种和环境危害2种。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全部危险种类和危险类别如图1和图2所示。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3)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4)

4、调整修改了部分爆炸物的标签要素要求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说明了爆炸物类别2及其子类别的爆炸危险程度(见表2)。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5)

需要强调的是,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明确指出:类别2仅包括已划定一个危险项别,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的第1类爆炸物。类别2的子类别根据在初始包装中爆炸物的危险特性或者根据单独爆炸物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

一种未划定一个危险项别的爆炸物应当划为爆炸物类别1,这可能是因为认为它太危险不能划定一个危险项别,或者因为它尚未适当配置而划定一个危险项别。因此,爆炸物类别1不一定比爆炸物类别2更危险。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对爆炸物的标签要素做了相应调整,对类别1增加了补充危险说明。调整修改后爆炸物标签要素见表3。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6)

注1: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对于1.4项、1.5项和1.6项爆炸物,在运输标签上不出现象形图符号。

注2: 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或4试验系列确定的对撞击敏感的爆炸物,需补充危险说明“非常敏感”。这也适用于对其他刺激敏感的爆炸物,例如,对静电释放敏感。

注3:对不能提供充分爆炸敏感性信息的爆炸物,需补充危险说明“可能敏感”。

此外,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对附件1和附件3中爆炸物标签要素做出了部分调整修改:

(1)附件 1 分类和标签要素汇总表的表A1.1

爆炸物类别1危险说明代码修改为:H209; H210; H211 。

爆炸物类别2A危险说明代码修改为:H209。

爆炸物类别2B、2C危险说明代码为:H204。

(2)附件3第1节的表A3.1.1 物理危险的危险说明代码

1)删除了代码H200、H201、H202、H203和H205五行全部文字。

2)在代码H204一行的第4列危险类别中将“1.4项”修改为“类别2B、2C ”。

3)增加了代码H209、H210和 H211三行新文字(见表4):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7)

(3)对附件3第2节的表A3.2.2预防类防范说明

第4列危险种类“不稳定爆炸物”修改为“类别1、类别2A、2B”。

在该表第1列代码和第2列预防类防范说明中,增加下列新的防范说明术语:

“P236 仅保留在原始包装中:在运输配置中项别… ——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第1 类划定危险项别的爆炸物。

“P265 不要触摸眼睛。

“P264 P265 处理后彻底洗手[和……]。不要触摸眼睛。”

(4)附件3第3节表A3.2.4 储存类防范说明

针对爆炸物类别1增加:

“P210远离热源、高温表面、火花、明火和其他引燃源。禁止吸烟。”

针对爆炸物类别2A的1.1项、1.2项、1.3项和1,5项增加:

“P230用……保持湿润。

——对用固体或液体稀释的或者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体润湿的以降低其爆炸性的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部门具体说明适宜的材料。”

“P240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结。

——如果爆炸物对静电敏感。”

针对爆炸物类别2A、2B的储存类防范说明中增加:

“P203 使用前获取、阅读和遵循所有的安全说明书”。”

针对爆炸物类别2C的储存类防范说明中增加:

“P230用……保持湿润。

——对用固体或液体稀释的或者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体润湿的以降低其爆炸性的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部门具体说明适宜的材料。”

“P236 仅保留在原始包装中:在运输配置中项别…——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第1 类划定危险项别的爆炸物。

——对于单一包装,当展示了(第 1 类)危险项别运输象形图时,可以省略。

—— 如果使用不同的外包装,导致不同的运输危险项别,可以省略。 ——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部门具体说明运输危险类别。”

5、修改了爆炸物判定逻辑流程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对第8修订版的爆炸物判定逻辑流程作出修改,并提出了爆炸物的分类指导意见。修改后的爆炸物判定逻辑流程见图3和图4。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8)

注1:硝酸铵乳液、悬浮液或凝胶、退敏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以及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划为其他危险种类。

注2: 除非其在使用中。

注 3:利用筛选程序可以避免进行试验。

化学品标签必须包括几方面内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9)

注4:在缺少试验系列6(a)或6(b)试验结果时,可以利用试验系列6(d)的试验结果来评估是否发生严重危险后果。

如果该配置包含了可减轻严重危险后果的衰减特性,如爆炸物品间距或关键性方位,则不需要评估试验数据就可以划定为子类别2A。

三、其他相关内容的修改

1、删节重复的文字表述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对部分重复表述的文字进行了删节。例如,在第1.2章定义和缩略语中已经对GHS紫皮书出现的某些分类术语和缩略语进行定义说明,但在后续相关章节又做出定义表述。

为了清晰表述紫皮书中术语概念,同时减少文字表述的重复,在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中删除了第1.2章中27个关于物质危险性分类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表述,如“压缩气体”、“金属腐蚀物”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同时修改或增加了对VDI(德国工程师协会)、MARPOL(预防船舶公约)等缩略术语的注释说明等。

2、对危险性分类判定逻辑流程图进行编辑处理

此外,对GHS紫皮书(第8修订版)第二部分物理危险、第三部分健康危害和第四部分环境危害第2.2节至第4.2节所列的危险(害)性分类判定逻辑流程图进行了编辑加工处理。

将流程图中原来使用的“粗宽箭头”一律修改为“细实线”箭头,以减少流程图所占篇幅,但对各逻辑流程图中表述的文字和箭头方向未做任何修改变动。

3、修改了附件1和附件3列表的部分数据项

对附件1分类和标签汇总表的表A1.2至表A1.30中涉及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种类/类别部分数据项做了调整修改。

对附件3中第2节防范说明代码和使用中表A3.2.2至表A3.2.5中易燃气体、化学性质不稳定气体、发火气体、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的部分数据项作了调整修改。

对附件3第3节按危险种类/类别的防范说明汇总表中的退敏爆炸物、急性毒性(经口、经皮肤)、皮肤腐蚀/刺激、眼睛损伤/眼睛刺激、生殖毒性、特定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以及特定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的部分防范说明做了调整修改。

4、对部分引用的文献数据源进行更新

GHS紫皮书(第9修订版)对第8修订版附件9的附录V和VI以及附件10的书目(Bibliography)项中引用的《OECD 化学品测试导则》、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试验和材料学会(ASTM)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导则文件等参考文献数据源的版本年份进行了更新,以便与时俱进,反映国际化学品健全管理官方文书的最新情况。

参考文献

(1)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and on 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Annex III : Amendments to the eighth revised edition of 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 (ST/SG/AC.10/30/Rev.8), 9 March 2021, [2021-4-6], https://unece.org/sites/default/files/2021-03/ST-SG-AC10-48a3e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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