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禹

摘要:根据2021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GHS专家小组委员会第40届年会上散发的文件,本文整理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实施的国际最近动向,包括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GHS最新动向以及联合国机构和各国采纳发布化学品GHS分类名单目录情况等。

现将本文发布在今日头条个人公众号上,供国内各界关注化学品GHS分类实施情况的读者阅读参考。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多少类(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1)

1、 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GHS的最近动向

2021 年7月5日-7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GHS专家小组委员会第40届年会上散发了一系列关于对GHS(第9修订版)文本的修改建议以及各会员国对执行GHS相关问题情况介绍和工作建议稿,供与会专家和各国代表们讨论研究。

现根据会议秘书处散发的GHS专家小组委员会第40届会议报告等文件,概要介绍全球实施化学品GHS分类和标签的最近动向情况。

2002年《关于全球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执行计划》(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 )的第 23(c) 段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国尽快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争取到2008 年全面实施这一制度。

由于GHS涉及多个不同行业部门(运输部门、消费者部门、职业健康和安全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 要有效实施该制度需要各国作出重大努力,对各行业部门颁布的化学品安全众多现行法律文本进行修订或者颁布新的立法。

运输行业部门已经对《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进行了更新,以反映GHS(第8修订版)有关规定。

为了在2019 年有效地实施GHS,还对上述TDG文书第5节列出的所有主要国际文书作出更新修改并要求依据这些文书或者根据TDG定期进行更新的所有国家法规作出修订。

其他行业部门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实施GHS需要更新或者修改大量不同的法律条文和实施导则。

自从2002年GHS被采纳通过以来,许多国家已发布法律文书或国家标准,在一个或几个行业部门实施GHS (或者允许采用该制度的规定)。

已实施GHS的国家参照联合国TDG和GHS专家委员会的建议,根据GHS每两年修订一次的修订版本,持续不断地对本国实施GHS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更新修订。

其他国家也应当尽早继续修订其法律文本、标准和准则,以便实施GHS。

现将2019-2021年部分国家和地区GHS实施的最近动向概要说明如下。

(1) 澳大利亚

2021 年 1 月1日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针对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启动了从执行GHS(第3修订版)转为执行GHS(第7修订版)规定的两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化学品生产厂商和进口商可以继续采用GHS(第3修订版)或者采用GHS(第7修订版)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和SDS。从2023年1月1日起,仅可以采用GHS(第7修订版)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和SDS。

(2) 新西兰

2020 年 10 月15日新西兰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一项《2020年关于危险物质(危险性分类)公告》法律文书作为新危险性分类框架,要求参照执行GHS(第7修订版)的规定。

该法律文书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生效施行,替代了1996年颁布的《危险物质和新生物法》以及 2001 年起执行的相关法规规定。

对于根据《危险物质和新生物法》已经批准上市销售的大量危险物质,也要求根据GHS第7修订版的分类标准进行数据更新。

新西兰环境保护局原来发布的《2017年危险物质(标签)公告》和《2017年危险物质(SDS)公告》将与现在发布的《2020年关于危险物质(危险性分类)公告》的GHS版本要求保持一致。

(3) 加拿大

2015年2月11日加拿大通过修订《危险产品法(HPA)》和发布《危险产品条例(HPR)》,对工作场所的危险产品采纳执行GHS要求。《危险产品条例》与 GHS(第 5修订版)保持一致。

2020 年 12 月,加拿大卫生部提出了《危险产品条例》修订议案,将从执行GHS(第5修订版)修改为GHS(第7修订版)。

(4) 美国

2012年3月26日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在联邦登记册上公布了修订后的《危险性公示标准(HCS)》,采纳执行了GHS(第3修订版)。在经过3年过渡期后,于2015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

2021 年 2 月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发布了一项拟制定规则公告,将修订《危险性公示标准》执行GHS(第7修订版)。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到 2021 年 4 月底为止。

(5)欧盟

欧盟不断修订其发布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EC第1272/2008号)》(简称《CLP条例》),以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并酌情与GHS最新修订版的规定保持一致。

2020 年 2 月 18 日和 8 月 11 日欧盟分别发布了两个适应技术进步的条例版本 (第14版 和15 版),执行GHS(第7修订版)的要求。目前欧盟开始修订《CLP条例》,以便更新至GHS(第8修订版)和GHS(第9修订版)的要求。

欧盟《CLP条例》适用于欧盟 27 个成员国以及参与《欧洲经济区协定》的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瑞士虽然未加入《欧洲经济区协定》,但其化学品法律相关规定与欧盟保持一致。

2020年10月14日欧盟发表了一份《关于欧盟化学品可持续性战略》文件,作为其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行动的一部分,欧盟《CLP条例》今后的修订将针对:

(a)强化关于内分泌干扰物(EDC);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有毒物质((PBTs))以及持久性、移动性(Mobile)和有毒物质(PMT)的现有危害分类标准。

(b) 评估对免疫毒性(Immunotoxicity)、神经毒性(Neurotoxicity)和陆生生物毒性(Toxicity for terrestrial organisms)制定特定分类标准的必要性。

为了实现(a)和(b)所述的目标,欧盟拟建立下述新的危害性分类种类并将其列入《CLP条例》危害性分类中:

1)在2023-2024两年期间,将向联合国GHS专家小组委员会提交一项关于制定免疫毒性、神经毒性和陆生生物危害分类特定标准必要性的建议,供审议。

2) 对于内分泌干扰物、PBT物质 [包括极高持久性和极高生物蓄积性(vPvB物质)]以及PMT物质[(包括极高持久性和极高移动性物质(vPvM物质)],正在拟订一项基于现行国际标准的提案,拟在2022年底之前首先在欧盟范围内通过《CLP条例》加以实施。

在通过《CLP条例》在欧盟范围内执行该标准之后,准备在2023-2024年期间向联合国GHS专家小组委员会提交一项提案,建议将这些危害性终点列入GHS分类标准供审议。

(6)欧亚经济联盟(包括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

欧亚经济委员会2017年颁布的《化学产品安全技术条例(TR EAEU 041/2017)》预计生效日期之后,欧亚经济联盟将于 2022 年实施GHS的规定。

(7) 乌克兰

乌克兰以欧盟为榜样正在建立化学品管理法规监管框架。乌克兰正在制定一部以《化学品安全技术条例》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预防性标签和包装条例》为支撑的《化学品安全与安全保障法》。

2020 年乌克兰发布了该法案和相关技术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评论意见。预计该法将在 2021 年颁布施行。

(8)中国

2013年中国发布了28项GHS国家标准(GB 30000-2013),替代了原国家标准(GB 20576-2006至GB 20602-2006)。新国家标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与GHS(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

2020 年4月21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拟制定《作业场所化学品分类和标识管理规定》并列入力争年内报送部内审查的12个项目之一。

(9)日本

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国家工业标准《化学品SDS内容和项目顺序(JISZ 7250)》、《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JISZ7251) 》、《基于GHS的化学物质等分类方法(JISZ 7252)》以及《基于GHS的化学品危险性公示方法——标签和SDS(JISZ7253)》,并随着日本采纳的GHS紫皮书版本进行更新修订。

根据联合国GHS (第6修订版),2019年5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和厚生劳动省(MHLW)联合发布了两项新修订的日本工业标准,即:《基于GHS标签的化学物质等分类标准(JIS Z 7252)》和《基于GHS 的危险性公示方法——标签和SDS(JIS Z 7253)》。

该两项新修订标准设置了直至2022年5月24日为止的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企业必须合规遵循该新标准。

(10)韩国

2019 年韩国就业和劳工部((MoEL)修订了《职业安全和健康法(OSHA)》,于 2021年 1 月16日起生效施行。新法规定了化学品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新责任义务,包括披露化学产品组成信息并向就业和劳工部提交SDS等。

韩国原来执行GHS(第4修订版)的规定。2020年11月12日就业和劳工部还发布了修订的《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和SDS》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与GHS(第6修订版)要求保持一致,并于2021年1月16日起生效施行。

(11)泰国

泰国工业部(MOI)2012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危险物质危险性分类和公示系统的公告(B.E. 2555 (2012)》相关规定,由工业工程司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GHS分类和标签,执行GHS(第3版修订版)。

该公告对化学物质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对于混合物设置五年过渡期,即:对化学物质从2013年3月13日起;对混合物从2017年3月13日起执行GHS的要求。

泰国最近又发布了《关于对家用和兽用清洁消毒剂执行GHS相关规定》以及《对农药执行GHS相关规定》的两项部委公告,新规定于2020 年 3 月和 7 月开始生效施行。

(12) 越南

2007年11月越南颁布的《化学法》是其主要化学品管理立法。2012年2月13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通告(第04/2012/TTBCT号),规定执行GHS(第4修订版)的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自2012年3月30日起生效施行。

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别设置2年和4年的过渡期,即:对化学物质自2014年3月30日起;对混合物自2016年3月30日起施行。

2020 年越南公布了一份《国家化学品名录(初始版)》。该名录收录了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受管制化学品GHS分类结果和名单。

(13)安第斯共同体国家(包括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

2019 年安第斯共同体(Andean Community)发布了第 2075 号决议,采纳接受了《农用化学农药登记和管控技术手册》的相关要求,从而执行实施了GHS的规定。

(14)巴西

巴西劳工部通过颁布《关于危险性公示法令(第26号)》在工作场所实施GHS。巴西技术标准协会(ABNT)制定发布了实施GHS相关国家标准(TS-14725)。

目前巴西正在修订其GHS相关国家标准,以执行GHS(第7修订版)规定。对该修订标准草案提交评论意见的截止期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结束。

(15)哥伦比亚

2018年8月6日哥伦比亚通过了第1496号法令,对至少符合一项GHS危险性类别分类标准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执行GHS规定的要求。

根据该法令第1条(第1款)规定,各相关部委(卫生部、劳工部、农业部、运输部和工业部)分别在其监管权限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2020 年哥伦比亚公布了针对工业化学品实施GHS(第6修订版)的法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2021年4月7日劳工部以及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在工作场所执行GHS(第6号修订版)的决定(第0773号)》。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化学物质设定2年过渡期,对混合物设定3年过渡期。

(16)智利

2021年2月9日智利卫生部在官报上发布了《关于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通报条例》,将执行GHS(第7修订版)的规定。

该条例对各种化学品设置了不同过渡期:

——对工业化学品:化学物质过渡期为1年;混合物过渡期为4年。

——对于所有其他化学品:化学物质过渡期为2年;混合物过渡期为6年。

(17)南非

2019年12月17日南非标准局(SANS)对2008年原根据GHS(第4修订版)制定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发布了新标准(10234. SANS 1024:2019)。

根据《职业健康和安全法》的规定,2021年3月29日南非就业和劳动部颁布了《危险化学制剂条例(2021年)》。 该条例的规定基于GHS(第8修订本)。

根据该条例规定,在工作场所对危险化学品执行强制性GHS分类、SDS和标签,并自颁布之日起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

2、联合国机构和各国采纳发布化学品GHS分类名单目录情况

2020年7月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委托WSP国际咨询公司开展了一项关于各国或司法管辖区已采用的化学品GHS分类目录名单或者计划编制GHS分类名单目录的使用情况调查项目,并分析评估了这些GHS分类目录名单对促进各国化学品立法实施GHS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WSP国际咨询公司发送函调表格的三类国家,包括:

1) 已实施GHS并采用GHS分类名单目录的国家(10个);

2) 已实施GHS,但没有编制公布GHS分类名单目录的国家(6个);以及

3)尚未实施 GHS 的国家(4个),总计20个国家。

该项调查研究于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完成,并于当年秋季提出了分析报告。该调查报告列举的联合国机构和部分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化学品GHS分类名录如表1所示。

表1 联合国机构和部分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化学品GHS分类名录

序号

联合国机构和国家主管部门

GHS分类名录或名单

网址链接

1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

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Hazardous Chemical Information System ,HCIS)

http://hcis.safeworkaustralia.gov.au/HazardousChemical

2

加拿大—卫生部

工作场所危险物质信息系统,分类结果

(Workplace Hazardous Materials Information System, WHMIS Classifications)

不适用

3

中国—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Catalogue of Hazardous Chemicals ,2015)

http://hxp.nrcc.com.cn/laws_chemicals_detail.html?id=1&ids=b789ef10-6ce1-4948-af25-3a849189e2f7

4

欧盟—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欧盟统一分类和标签名录(EU Harmonised C&L) 《CLP条例》附录VI以及风险评估委员会(RAC)的意见

《CLP条例》附录VI:

https://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annex-vi-to-clp

风险评估委员会的意见:

https://echa.europa.eu/registry-of-clh-intentions-until-outcome

5

日本—国立技术与评估研究院 (NITE)

日本政府发布的GHS分类结果(Classification Results by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http://www.safe.nite.go.jp/english/ghs/ghs_index.html

6

马来西亚— 职业安全与健康部 (DOSH)

马来西亚《工业实践规范》第1部分:分类化学品名单(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ICOP) Part I List of Classified Chemicals)

https://www.dosh.gov.my/index.php/legislation/codes-of-practice/chemical-management/3460-industry-code-of-practice-on-chemicals-classification-and-hazard-communication-amendment-2019-part-1/file

7

新西兰—环境保护管理局

《危险物质和新生物法(HSNO)》化学品分类信息数据库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Chemical Classification Information Database, CCID)

https://www.epa.govt.nz/database-search/chemical-classification-and-information-database-ccid/

https://www.epa.govt.nz/assets/Uploads/Documents/Hazardous-Substances/GHS2/GHS_Classifications_and_Fates_30_April_2021.xlsx

8

韩国— 国立环境研究院(NIER)

韩国国家化学品信息系统

(National Chemicals Information System ,NCIS)

https://ncis.nier.go.kr/en/main.do

9

越南—化学品局以及工业和贸易部

越南国家化学品名录

(National Chemical Inventory)

http://chemicaldata.gov.vn/cms.xc

10

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 (WHO)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

(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s, ICSC)

https://www.ilo.org/safework/info/publications/WCMS_113134/lang--en/index.htm

11

国际海事组织(IMO) – 海洋环境保护科学联合专家组 (GESAMP)

海洋环境保护科学联合专家组的综合名单

(GESAMP Composite List)

https://wwwcdn.imo.org/localresources/en/OurWork/Environment/Documents/GESAMP Composite List of hazard profiles-2019.pdf

12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小组委员会— 联合国秘书处负责维护

危险货物一览表

(Dangerous goods list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卷第3.2章第3部分: https://unece.org/rev-21-2019

13

世界卫生组织 (WHO)

世卫组织推荐的农药危害性分类和分类导则,2019年版

(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2019 edition)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05662

该调查结果表明:

—— 执行GHS化学品分类名单目录是一种加强 GHS 实施的有力方式。

——执行GHS化学品分类名单目录可以减轻化学品贸易公司履法合规的责任负担,因为这些公司可以在各国和地区获得同一化学品相同的分类标签信息,并对其危险性达成共识理解。

——在调查研究的尚未实施GHS分类的国家中,所有国家都计划制定和执行GHS分类名单目录的做法。

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Work of the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and on 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2021 session, 23 July 2020-22 July 2021,[2021-7-10], https://unece.org/info/Transport/Dangerous-Goods/events/351433

(2)the informal correspondence group. Status update on the ongoing work of the global list informal correspondence group, [2021-7-10], https://unece.org/info/Transport/Dangerous-Goods/events/351433

(3) UNECE. GHS implementation: Implementation by country, [2021-7-11], https://unece.org/transport/documents/2021/01/ghs-implementation-implementation-country

(4)UNECE. Report of the Sub-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on its fortieth session , [2021-7-27], https://unece.org/info/events/event/35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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