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眼下,随着全国多地气温逐渐走低,冬季供暖已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话题。然而,若冬季居民家中无人居住,想让暖气暂停供热,是否可行呢?

10月28日,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日前发布了《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鉴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居民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请。

北京市供暖停止条件是什么(今冬起北京居民可自行申请暂停供热)(1)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于10月25日发布《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居民用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居民都可办理暂停供热。《指导意见》指出,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同时,办理暂停和恢复供热有一定的时限要求。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或恢复供热确认单,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但是鉴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在不影响供热系统运行调试的前提下,用户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请。

暂停供热期间,用户不应以任何形式连接供热设施自行恢复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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