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已成为行业关键词。

文丨吴若瑜

疫情之下,部分产品价格上涨,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11日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目前,该意见稿已停止反馈。

哄抬价格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使用严重缺货)(1)

该意见稿主要就执法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待意见稿发布后,2020年2月1日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将被废止。

终端/流通/生产端,禁止哄抬物价

根据意见稿(一),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者,会被认定构成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之一。

哄抬价格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使用严重缺货)(2)

不止销售环节,生产环节也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对此,意见稿(二)表示,生产环节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等,将会被认定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哄抬价格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使用严重缺货)(3)

同时,流通环节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也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受新冠疫情影响,物流成本攀升,商家往往会选择以涨价来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但是少部分商家并未提高商品价格,而是以不合理的方式,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是收取其他费用的;提价明显高于所承担的成本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或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上述行为均会被认定构成哄抬价格。

此外,若经营者存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的;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等行为,执法机关将从重处罚。

涨价潮未至终端

疫情期间,市面上民生类产品物价哄抬严重,上海市截止4月30日,市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2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涉及品类多为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

化妆品行业虽未出现严重的物价上涨,但还是受到物流停摆,原材料紧缺,供应链受阻的影响,特别是依赖进口化妆品品牌。据化妆品报统计,4月份莱珀妮、兰蔻、纪梵希、阿玛尼、科颜氏、赫莲娜、范思哲、爱马仕等国际大牌的美妆产品纷纷涨价。其中,国际高端品牌莱珀妮涨幅在50-180元;阿玛尼护肤品类涨幅在100元。

微博中搜索“涨价”“化妆品”等词汇,会出现消费者对涨价的反馈及代购的涨价提醒。

哄抬价格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使用严重缺货)(4)

但是记者采访化妆品代理商和门店发现,目前终端市场上并未出现明显涨价的情况。对于进口品牌方上调价格的现象,石家庄魅妆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文中伟告诉记者,像进口品牌属于引流品,大家本来卖的就不贵,利润空间不大,所以就选择不上调了。

河北骄杨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淑波补充道,“在很多渠道,名品的用途不是盈利,而是吸引流量和满足部分群体需求,商家主要盈利还是在服务类品牌或其他品牌品类上。另外很多渠道都有名品库存,在资金的流动下,终端价格涨幅不会很明显,需要一个反应期。”

从行业整体来看,涨价潮也暂未触及终端。“我们没有提价,但是存在产品断货的情况,因为疫情,国内进口品商家整体面临着货物供应不足、商品无法及时调配等问题,我们代理的意大利品牌总仓也在上海地区,目前产品无法运出”,宁波甫丰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浩认为,正规商家不会因为阶段性困难涨价,对于那些真正想哄抬价格的商家,本身并不会受断货影响,“严重缺货”“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只是其推广价格的理由。

杨淑波指出,目前市场还处于产大于销的阶段,很多渠道和各地代理还有大量的库存在流动,即使品牌可能短期发不出来货品,大部分品牌也不会涨价。一CS门店老板也表示,目前市场竞争激烈,我们不会涨价,其他商家也不敢随便涨价。

不过,中短期的供应无问题,不代表危机消除。伽蓝集团董事长郑春颖曾在伽蓝组织的战疫情大会上预测,“目前供应链虽无问题,但待到库存消耗完毕,原材料和产成品运送不畅,可能会影响终端市场的正常供给。预计5-8月份供应链问题将逐步显现,并持续至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对此,渠道端和终端门店需要早作应对。”

事实上,更新后的意见稿主要针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最为密切的防疫用品及上述两类商品相关原辅材料的哄抬价格行为进行处罚。文件内虽未明确规定执法领域,但是若有不良商家和企业妄想发“疫情财”,肆意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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