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审核
1. 合规性及完整性
客户需按照产品大纲提供相应资料,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检查,资料缺失即时回退补充,优先补充决策性资料:
决策性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非决策性资料
住址证明,经营证明等其他资料
备注:除当前逾期还款证明可回退两次外,其余资料仅可回退一次
1) 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
2) 只认可二代身份证
3) 信用报告查询日期距申请日期应在15个自然日内
4) 流水开具日期距进件日期应在15个自然日内
5) 社保缴纳时间与进件时间需在60个自然日内
6) 工作证明
7) 住址证明
2. 真实性
审批人员需着重关注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虚假资料直接拒绝处理
二、操作流程
1、法院网信息审核标准
客户或客户所在单位是否涉诉,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偿债能力
法院网是了解客户涉诉情况的权威渠道。
对于每个申请件,均需通过输入申请人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个人涉诉情况;
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公司股东或薪类客户公司规模较小,还需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单位涉诉情况。
1.公司被执行(申请人为法人或公司股东)
若有涉诉记录,可作拒绝处理
2.个人执行;
若有涉诉记录,可作拒绝处理
2、工商网信息核查标准
客户所在单位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正常运营,是客户工作真实性以及稳定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工商网是了解客户单位情况的权威渠道。
审批人员需自主查询企业工商网信息,并将相应的关键信息在审核结果报表中备注。
政府机关职员,事业单位职员无需查询工商网。
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律师事务所无法提供工商信息,需通过其他资料了解客户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他资料包括:
1. 教育、卫生、司法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证件。
2. 教育、卫生、司法网站的信息
3. 客户的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
备注:
1. 满足下述任一,可作拒绝处理
1) 客户的工商网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着重关注经营范围)
2) 客户单位显示已吊销、注销、过期
2. 除国有企业,其他单位工商网信息中单位名称与工作证明公章不一致,作拒绝处理。
3、网络及114查询标准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电话均需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需查看前三页:
1) 申请人填写的任一电话号码匹配代办公司,拒绝处理
2)申请人手机匹配有可以代办信用贷款、套现等信息,拒绝处理(可以进行代办核查)
3)联系人经查有可以代办信用贷款、套现等信息拒绝处理
4)其他匹配异常情况,需在电话调查时针对异常点核实相关信息,排除疑点后可正常处理,如:上海人在北京工作,本人手机号码、同事手机号归属地为上海;或三方核查的联系人姓名与申请表联系人姓名不一致
114查询
所有客户单位电话均需通过114和网络正反查询,或查号台查询及客服电话查询,如10000,10086,10010等
4、个人信用审批标准
准贷记卡不列入审核范围,包括其额度、还款记录等。
信用不良
1. 任一账户状态为呆账、止付、冻结,且历史最大负债额 »300元;
2. 任一账户近12个月出现M5及以上,且历史最大负债额 »500元;
3. 任一账户状态出现Z、D、G状态
4. 任一账户当前M2逾期金额 »500元,且无法提供还款证明。
5. 3个及以上账户当前出现逾期,总逾期金额大于1000元。
信用异常
任一账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信用记录异常:
1. 最近12个月内出现1次“3”
2. 最近6个月内出现2次“2”
3. 最近24个月内出现1次“5”
4. 最近3个月内出现1次“2”
5. 征信空白或小于等于3个月
6. 3个月内查询次数 »9次且近2个月内无新授信:同一天同一机构查询算一次,包括贷款审批和信用卡审批;
7. 作为担保人的贷款状态异常(除正常和关注类)
8. 3个及以上账户当前出现逾期,总逾期金额大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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