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决打赢安全保供攻坚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去年下半年,“拉闸限电”波及10余个省份,全国煤炭供需紧张,煤价高涨。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全国重点产煤地区,吹响保煤炭供应、保经济平稳运行、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冲锋号”。我们坚决贯彻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坚决扛起保民生、稳经济、促发展的政治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站位、顾大局、重服务、严执法的工作实绩,坚决打赢安全保供攻坚战。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产煤近11亿吨,同比增长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0136,其中第四季度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输送煤炭9600多万吨,全年向外省份输送电力超过2400亿千瓦时,为安全保障能源供应、民生用煤作出了应有贡献。

响应号召,紧急行动,有序增产增供

面对异常艰巨的煤炭保供任务和高煤价利益驱动带来的巨大安全风险,我们严把产能核增关口,坚持“三增”、我们严格“四不增”:露天煤矿有增产能力的核增,批小建大的核增,建设煤矿延长联合试运转期的增加产能;对任一生产系统能力不足的不予核增,对靠增加采掘头面、搞“人海战术”的不予核增,对存在瓦斯、冲击地压、水害、滑坡等重大风险且灾害治理不到位的不予核增,对采掘或采剥失调的不予核增,切实做到合法合规、科学有序释放优质产能。自去年9月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分6批推进118处煤矿核增工作,拟核增产能1.76亿吨/年,占全国拟核增产能的60%。

科技支撑,提速提效,实现增量保供

用科技手段推动减人保安、增产增效,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智能化建设的90处煤矿共增加产能8510万吨/年,而且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监察,加快“煤矿安全风险分析预测预警系统”建设使用,坚持执法监察线上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局领导、监察处室和分局(站)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现场开展核查处置,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服务保供大局

保供期间,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对煤矿生产的影响,针对煤矿不同违法情形和程度,实施“五停三不停”措施,即停岗不放心的人、停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停止没有把握的事或施工作业、停止问题严重的系统、停产不安全的煤矿;做到能停人的不停设备、能停设备的不停施工、能停工的不停产,必须停产的时间尽量短,抓准关键点,盯住问题隐患整改,帮助煤矿企业快整改快生产。

精准执法,打非治违,保安全保供应

牢记“安全是对保供最大的支持”“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精准执法、深化打非治违,全年查处各类隐患6040项(含重大隐患69项)、同比增加61%。积极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暗查暗访组,先后深入赤峰、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重点产煤地区开展督查和明查暗访,全年办理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20余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保供秩序。

非常时期,非常措施,确保安全保供

以“五个一律”推动煤矿企业补齐短板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弱项,全力做到安全保供。

一是保供煤矿一律签订保供安全承诺书。所有保供煤矿“一矿一策”制定产能释放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煤炭供应。

二是上级公司一律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包保工作组。实施“一矿一组”,组长由上级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担任,我们定期或随机检查包保工作组工作情况,对未派驻工作组、安全包保流于形式、不认真履职的,约谈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联动落实、一体落实。

三是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一律主持或参加月度安全办公会议。通过采取列席指导企业安全办公会议、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实施“逢查必考”等措施,由事见人、由事警人,推动实际控制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推动各级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四是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开展大排查。严肃事故查处,对事故煤矿和上级公司,从思想、作风、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逐项排查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不间断在线巡查或现场检查。去年四季度以来,全局执法人员原则上双休日一律不休息,执行双休日三级带班值班值守,局机关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局全体人员在线巡查或现场检查,以不间断实施严格执法监察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当前,煤炭保供压力仍然很大,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全面履行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应急管理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材料)(1)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责任编辑:刘强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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