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杜先生反映自己想在咸阳某高校开餐饮店,于是找到了“房东”赵某,并给赵某支付6万元作为一年的租金。但是几天之后被告知餐饮店开不了,学校有规定从学校承租的商铺不得在承租期间转让,不得改变经营性质,杜先生想退租金,却遇到了难题。

商铺私自营业(咸阳一男子交6万租金想开餐饮店)(1)

【小里帮忙】交6万元租房做餐饮,还得交2万“打点费”

“开不了餐饮,就把我的6万退给我”

据了解,某本人也并不是商铺的房东,商铺的所有权属于咸阳一高校,性质为国有资产。赵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了对该商铺的经营权,一开始承诺可以让杜先生接手经营餐饮。但实际上并做不了餐饮。

杜先生说:“本来给我说的做餐饮没问题,我才交了一年租金,现在既然做不了餐饮,你就把我的钱退我。这时赵某又向我提出还需要两万打点费,疏通关系或许就能做餐饮。”杜先生表示,我不可能再出两万了,一方面自己确实没钱了,另一方面既然“赵某的商铺”不具备开餐饮的条件,他也并没有在租赁合同上面签字,现在他只想要回自己的6万元。

商铺私自营业(咸阳一男子交6万租金想开餐饮店)(2)

“要么退3万下半年风险共担,要么你可以起诉我”

对于杜先生的要求,赵某觉得很不公平,他认为是杜先生耽误了他的商铺出租时间,所以杜先生要和他一起承担后半年的风险。等到他把商铺出租出去就可以考虑退还杜先生剩余的三万。如果杜先生不同意可以走司法程序。

当被问到两万元打点费时候,赵某的回复是可能需要佣金,且佣金是他和餐饮公司沟通,对于餐饮公司的联系方式,他拒绝向记者提供。

学校党政办工作人员:转租本身违规,至于退费是他们两个事。

由于杜先生从前到后并没有见到赵某与学校的租赁合同,随后记者找到学校党政办去核实赵某是否是真实存在的承租人,在党政办工作人员配合下,确定了赵某就是该校的承租人,合同时间还有一年半时间。随即党政办工作人员表示,转租本身就是违规,学校商铺在对外招标时候就再三强调了租赁合同期间不允许转租,至于说现在退费的问题,则是杜先生和赵某两个人的问题。

商铺私自营业(咸阳一男子交6万租金想开餐饮店)(3)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杨琛:甲方已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要回所有租金

就此事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杨琛表示,单从租赁方面讲,甲未如实告知乙方该房屋的权属及所有权人对该房屋用途的限制性规定,致使乙方现在无法按照预期进行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已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租金。

杨律师提醒大家:日常承租过程中,1.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该房屋产权明晰,该房屋使用用途,并对租金缴纳方式,水、电、物业费承担,是否可以对外转租,双方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2.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与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此外,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或委托,且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最后,还对合同违约责任,解除条款等进行明确约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 武文文 陶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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