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姑救父的真实故事(八岁女大孝大勇)(1)

公元前174年,也就是汉文帝刘恒即位的第七个年头,有个叫淳于意的大医师,家里生了一个女孩,取名叫淳于缇萦(tí yíng)。

缇萦是家里的第五个姑娘,也是最小的孩子。父亲淳于意是山东临淄人,因担任过太仓长(粮仓主管),故世人多称她的父亲为仓公或太仓公。

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年轻时爱好医术,拜大医师公乘阳庆为师,得到了真传,自己也成了大医师。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没有多久就辞了职,长期游走于民间行医。

尼姑救父的真实故事(八岁女大孝大勇)(2)

由于淳于意的医术越来越精湛,权贵王侯们经常请他到府中行医。淳于意则更愿意服务百姓大众,而不喜留驻宫廷,先后拒绝了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等王侯的召唤。渐渐地,有些权贵开始愤懑、愤恨,散布流言,说他人品不好,见死不救。

公元前167年,一个本地权贵,非要请淳于意去医治他的妻子。由于这个病人已经病入膏肓,吃药后没有效果,没过几天就死了。这下,此人将平日里积攒的怨气一下子爆发出来,到官府告淳于意的状,说他庸医误人,治错了病。那些王侯贵族乘机报复他,将他判处了“肉刑”(即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多种刑罚)。

尼姑救父的真实故事(八岁女大孝大勇)(3)

按照当时的律令,凡做过官的人受肉刑,必须要押解到京城长安去受刑。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被押解离开家的时候,五个女儿拉着披枷戴锁的父亲的手,痛哭不已。淳于意心中又气又无奈,望着女儿们说:“可惜我命中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一个有用的都没有啊!(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

当时小缇萦只有八虚岁,听到父亲的话,小小的心里顿时生出一股冲天的豪情:“爹爹,我要陪着你一起去长安,替爹爹洗去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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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长安,淳于意被押进大牢,等着受刑。小缇萦则想替父受刑,以拯救父亲于危难。她马不停蹄的找了一位老乡帮忙,并让老乡替她写了一封奏章,然后到了宫门口,把奏章交给守门的人,央求门卫递交到皇上那里去。大家见这个孩子如此勇孝和智慧,都深受感动,于是都愿意帮她一把。

当朝皇帝正是汉文帝刘恒,他开创了历史上少有的盛世“文景之治”。史书记载,他恭俭仁厚,以德化民,海内安宁,百姓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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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接到了奏章,只见上面写着:“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是朝廷的官吏,齐国人民称赞他廉洁奉公,现被判刑。我痛心的是人死不能复生,受刑致残也不能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不能如愿,我情愿自己在官府作奴婢来替父赎罪,使父亲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奏章以后,顿时被这个女童的赤诚之心深深感动了。他马上召集大臣开会讨论,不仅免除了仓公的刑罚,同时颁发诏书,要将肉刑这个刑罚品种彻底免除掉!

尼姑救父的真实故事(八岁女大孝大勇)(6)

诏书是这样写的:“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后面两句话的意思是,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惩罚去代替它。)”

不久,丞相张苍等人根据这个诏书,废除了肉刑制定,颁布了新刑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了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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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就凭八岁女童缇萦的上表,不但救了她的父亲淳于意,还震动了整个朝廷,并促成了国家的一项重要刑法的变革。

缇萦不仅救了父亲,还因此废除了肉刑,替天下人做了一件好事。百姓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刑事案件逐年减少。据说,当时全国一年里的刑案不过四百件,当时人纷纷称赞缇萦的胆识与勇气。东汉著名的史学家班固还专门写了一首长诗称赞缇萦: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

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

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

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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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宋朝有人也作诗词,颂扬淳于缇萦:

鹧鸪天象榻,香篝冷宝猊。虺蛇吉梦寤惊时。缇萦生下虽无益,谢女他年或解围。花骨脉,雪肤肌。飞琼抱送下瑶池。弄璋错写何妨事,爱女从来甚爱儿。

清朝著名学者蔡东藩的诗歌是这样歌颂她的:

欲报亲恩入汉关,

奉书一阙拜天颜,

世间不少男儿汉,

可似缇萦救父还。

尽孝道,倡道义,从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缇萦的光辉形象,和大无畏的行为,为后人树立了孝道榜样,熠熠生辉,永放光芒。

​参考文献:

《史记》~司马迁

《烈女传》~刘向

《汉书》~班固

《中国历朝通俗演义》​~蔡东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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