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一个场景:有一天,小王收到朋友发来的网页,发现自己出现在了一段不雅视频中,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恋爱中的女主角?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恋爱中的女主角(关注分手之后我发现自己成了某类影片中的)

恋爱中的女主角

假想一个场景:有一天,小王收到朋友发来的网页,发现自己出现在了一段不雅视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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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色情报复

“我闺蜜8月份和那男的分手,一直分分合合,前天他突然给我闺蜜发了张她很久之前的一张私密照片,要求开房,不然就将照片传到网上。”

恋爱时留下的回忆,成为对方勒索的把柄。

利用隐私信息勒索求财求色,爆料人小米吐露的情况只是冰山一角。在互联网上,类似的新闻比比皆是。

“分手后想复合女友不同意,男子发不堪短信给女朋友,甚至将一些印有女方私密照片、‘提供上门服务’的小纸片贴到了女方租住的小区。”

“向前女友求爱不成后,男子换了个QQ号码,诱使女方网恋,向其索要大尺度色情照片并上传至互联网实施报复。”

“人渣摄影师组织几百人疯狂售卖女性顾客私密照片?”

在这些事件中,受害人自愿或者被迫拍摄大尺度照片,给人留下把柄,也给自己的生活埋下一颗定时炸弹。不少女性因无法承受私密照曝光而崩溃。

这就是所谓的“色情报复”,意即未经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隐私信息的泄露,对每个人而言都无疑是巨大伤害。

除了现实中的情侣关系,网恋也是受害者的深水区。

不了解对方的真实信息,被其伪装的外表所蒙骗,贸然发送自己的私密照,从而使自己陷入危险。一旦你接受对方的无理要求,你将会陷入一个无尽的轮回,而且无法躲避。

隐私泄露带来的伤害往往是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拍下照片的那一刻开始,信息被复制、传播,被窥视,被指指点点,每一步我们都无法预料。

2

你的生活,正成为别人的“影片”

更有涉黄团伙在社交平台上勾搭女性,诱使其发送私密照片或视频,将视频上传至网站,并以此牟利。从前期营销、客户开发,到迎合受众喜好的内容制作,这已经成为一条相对成熟的产业链。

色情报复的核心不仅是性暴力,还是网络霸凌;除了加害者上传视频或照片,围观人群的合谋造成最终伤害。

“我前男友给我发了张照片,还威胁我他手里还有更劲爆的,不打钱给他的话就让我们单位同事都看到。”

直到现在,晨曦仍然受到前男友的骚扰,每一次提出分手,男友都会拿出晨曦的私人视频,威胁要将视频发到社交网站,让晨曦的亲戚朋友看看她的真实面目。

更多的情况下,不是受害人自己将图片上传至网上,而是被他人钻了漏洞,复制了他们手机里的照片和视频。

安全防范意识的缺失,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但凡暴露一点有价值的信息,坏人就有可能顺藤摸瓜找出更多的线索。

3

代人报复

相比将私密照片或视频上传网站,不法分子还会侵入通讯录或者邮箱,将你的私密内容发送给你的亲人朋友。甚至,走进小区,将带有你照片的色情传单分发出去。

在有的社交平台上,"帮你报复XX" 之类的信息大量存在。有人以此取乐,还有人从中牟利。

“我们提供的服务其实类似于催收,但比催收容易,反正就是冲着让人名誉扫地去的,越多人知道越好。”

“查通话记录,给联系人群发信息,批量账号加微信再群发,大多数人经过这一轮就撑不住了。”

按照报复代理人的说法,水军顶贴,让他在这个城市抬不起头;去他单位、小区发传单,让他没脸保住工作。

这些手段的目的,无非是要报复受害人与他分手,或是要控制受害人,不准他们离开,或者要求他们有特定作为。

最近杭州一对小情侣就把分手闹得很难看。女方的色情照片被发到微信群,男方也因此进了拘留所。

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发布他人私密照片

构成侵犯隐私可处拘留或罚款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发布他人私密照片、私密对话的情况时有出现。

在微信或者微博上发别人私密照是否构成侵犯隐私?如何处罚?

余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朱平说,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将他人隐私照片发布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公共网络平台,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小陈把小美的私密照片发送到300多人的大群内,影响恶劣,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因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如果得到当事人同意,发布相关私密内容是否会构成侵犯隐私?

朱平说:“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只要传播的内容比如私密照片、视频等可能被定性为淫秽物品的时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以上事件中加害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以下刑事犯罪:

首先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文中类似将淫秽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并进行售卖的行为尤为典型。此外,色情团伙在社交平台上勾搭女性,诱使其发送不雅照或视频,将视频上传至网站,并以此牟利的行为同样典型。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涉嫌敲诈勒索罪。文中利用曝光淫秽隐私信息为由敲诈钱财的行为尤为典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从受害人的角度,加害人的行为客观上不仅构成性暴力,更是形成了对受害人的一种网络欺凌。网络欺凌是指在网络情境下,个人或团体利用网络,对受害者发送攻击性和威胁性信息,或发布私人、不恰当或羞辱性的信息,散布谣言和网络身份盗窃等,对他人进行蓄意、反复、恶意的欺凌行为,进而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的创伤。

如果遭遇到了类似网络欺凌行为,建议受害人调整心态,寻求法律帮助,合法维权。

文 | 共青团12355法律专家

北京致诚公益律师

姚艳姣

来源: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一本黑(ID:darkinsider 文 | may),都市快报(ID:dskbdskb)

本期编辑:胡洪江、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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