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清代的影视剧中,银子的出镜率很高,几乎被人误认为是当时的主要流通货币。其实不然,清代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王朝,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民,而银子作为贵金属在支付时明显不方便,而真正在各地流通最广的还是制钱。

古钱币什么叫做宝泉局(宝泉局隶属户部)(1)

制钱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见到的“铜钱”,冠以每个皇帝的年号。这些制钱是由铸钱局统一铸造的,在京城有户部的宝泉局和工部的宝源局,宝泉局的制钱专门用以发放军饷,宝源局则主要用作发放工钱,它们也称为“京局”,其他各省也分别设有铸钱局,下面我们就主要介绍一下京局的一些基本情况。

1,宝泉局

宝泉局设立之初,由户部汉右侍郎1人总理,满汉司官各1人负责监督事务,局大使1人负责具体鼓铸事务。顺治三年(1646),宝泉局增设笔帖式2人。康熙十九年(1680),清廷增派满右侍郎1人与原先的汉侍郎共同督理钱法。

清廷首次派遣宝泉局的人员为吏部侍郎陈廷敬、兵部侍郎阿尔泰、刑部侍郎佛伦、都察院左都御使马世济。康熙四十四年(1705),清廷为避免新官吏不熟悉铸局事务,将新旧管理人员的更替间隔由原来的每年1次改为每3年1次。

康熙五十三年(1714),清廷规定铸局事务奏销的期限为每年一月至次年五月,满汉监督在奏销完毕后方可更替。奏销时铜材未交足,惩罚商人,铸钱数不足,处罚监督,具体规则为:升迁事故离任者,接任官以6月为准,不足6月,再接1年,多于6月者,即于奏销后报满更代。

古钱币什么叫做宝泉局(宝泉局隶属户部)(2)

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认为监督钱局事务的科道官员只是“徒多人役需索”而已,将其裁撤。雍正七年(1729),因宝泉局大使需“约束工匠,看守物料”,责任重大,乃决定从此之后局大使均从户部笔帖式中选取,每5年更换1次,如其在5年之内“勤慎无过”,优先升迁,如“躁懒不谨”则给予处罚。

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宝泉局笔帖式的工作减少到只负责往来文书,并无其他事务,乾隆帝将其裁撤,改派满汉司官各1人专司主稿,于各司员中公同选委,仍照监督之例,2年更换。乾隆三十二年(1767),清廷规定宝泉局监督由六部司员内各保1员引见拣用,以便起到监督作用。

乾隆三十四年(1769),清廷规定宝泉局监督需专门在局办事,不许兼理原任部内事务。乾隆三十八年(1773),宝泉局增派笔帖式2人,同时添派满汉司员,于六部主事内选派。

古钱币什么叫做宝泉局(宝泉局隶属户部)(3)

2,宝源局

顺治初年,宝源局设立满汉监督官3人,专门负责铸局事务。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所差满汉司官各1人,笔帖式1人,年年更换。康熙十五年(1676),因宝源局铸造量只有宝泉局一半,清廷决定嗣后无论满汉,选派贤员督理1年更代,笔帖式1员仍如旧制。

康熙十八年(1679),清廷恢复宝源局原有监督人数,即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俱令满右侍郎1人,公同汉侍郎督理钱法。康熙四十四年(1705),康熙帝要求负责局务的宝源局监督需由工部保举方可。雍正十年(1732),宝源局仿照宝泉局模式,将监督更替年限改为2年,且满汉监督轮流更换,每次只能更换1人,以避免新任之人不熟悉鼓铸事务。

雍正七年(1729),因局大使责任重大,宝源局增加局大使2人,从户部笔帖式中选拔,5年更换1次。乾隆四十七年(1782),宝源局大使的更替年限改为3年。

古钱币什么叫做宝泉局(宝泉局隶属户部)(4)

北京宝泉、宝源两局的管理人员虽有不同,但基本发展脉络相似。总体来说,各局均有钱法侍郎、监督司官、局大使、笔帖式。人员设置明显呈现一个愈加严密的发展轨迹,从兼职到专职,从委派到钦命,并且更替时间也加长。从中可以看出,清廷对制钱铸造愈加重视的态度和愈加完善的管理,并逐渐编织出一个较完备的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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