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办的中国水产官方微信号,今日披露农业农村部官方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此举意味着这两种物种不被列入禁食名录中,给产业从业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通知的第二条明确提到,要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

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同时提到,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按照《决定》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

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中华鳖常见疾病及其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农村部中华鳖)(1)

中华鳖常见疾病及其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农村部中华鳖)(2)

中华鳖常见疾病及其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农村部中华鳖)(3)

中华鳖常见疾病及其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农村部中华鳖)(4)

中华鳖常见疾病及其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农村部中华鳖)(5)

中华鳖常见疾病及其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农村部中华鳖)(6)

中华鳖常见疾病及其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农村部中华鳖)(7)

中华鳖常见疾病及其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农村部中华鳖)(8)

来源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图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宋昀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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