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禁止在 1 类区、严格限制在 2 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根据《通知》,本区划适用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包含利民开发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双城区。本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暂不划定 0 类声环境功能区。哈尔滨市 1、2、3 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 570.92K 平方米。4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交通干线 496 条。

《通知》规定,哈市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扰民噪声工作整治,对室外的扰民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室内的扰民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运输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哈尔滨扰民标准(哈尔滨做出此项调整)(1)

记者:刘艳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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