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的实施让药监局对化妆品行业的整顿力度逐渐加强,很多美妆企业在产品宣称上栽了跟头,甚至有罚款额度高达40万。

瑞旭日化事业部就近几年化妆品产品宣称不当的案例进行了汇总,梳理违法宣称,企业可以以此作为借鉴。

护肤品不合格商家被罚款(化妆品宣称不当引起的相关处罚)(1)

处罚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处罚日期:2021年10月26日

处罚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处罚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美容诊所在某平台发布“深浅层结合抽吸—防反弹,对深、浅层脂肪结合均匀抽吸...实现单部位吸脂率不少于90%...”等医疗广告内容,对吸脂率作出“不低于90%”的断言、保证的表述。

2)当事人发布促销活动,展示的价格信息中还包含了划线价,【鼻部多项】展示的价格信息为¥6980(划线价¥13960)...上述服务项目的页面中并无解释划线价的定义,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项目以划线价格成交的交易记录。

○ 发布对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美容广告

○ 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护肤品不合格商家被罚款(化妆品宣称不当引起的相关处罚)(2)

处罚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在产品备案配方表、生产投料表均没有“壬二酸”详细比例以及产品上市前均未对“壬二酸”含量成分检测的情况下,在产品内软管外不真实、不准确标注“15%壬二酸”。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1日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日

○ 在...产品介绍页面含“...等多种天然植物精萃...防止头发脱落...针对脂溢性脱发、斑秃女性稀疏性脱发、产后脱发等也具有一定的疗效...”等文字内容,宣传产品具备防脱功效,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功效。

○ 在...产品介绍页面含“富含何首乌、迷迭香、人参等植物萃取精华成分...防脱固发...”等文字内容,宣传产品具备防脱功效,实际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含防脱功效,且不含何首乌和人参成分。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6日

护肤品不合格商家被罚款(化妆品宣称不当引起的相关处罚)(3)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16日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发布虚假广告

○ 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产品广告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3日

在商品“毕生之研维C亮肤精华”参数栏写有“美白”功效,实际该产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

○ 对产品做引人误解宣传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7日

处罚日期:2022年2月9日

○ 发布虚假广告

○ 假冒专利

当事人为了突出自身产品的效果显著吸引更多客户购买,从而用时间表述杜撰了上述涉案产品的效果...当事人上述产品使用的专利号为 201510943689.6,名称为一种含γ-氨基丁酸和透明质酸的组合物及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其专利成分未含有肉毒素或类肉毒素,并未在上述产品详情页面上标注上述专利号。由于γ-氨基丁酸的功效和肉毒素相近,当事人误以为可以使用类肉毒素这个名称作为专利成分用于宣传。

处罚日期:2022年2月14日

护肤品不合格商家被罚款(化妆品宣称不当引起的相关处罚)(4)

处罚日期:2022年2月18日

当事人在网店中销售“A品牌水杨酸泥膜…”时,商品详情页面宣传“A品牌”,向消费者寄送的销售发货单上商品品名为“A品牌水杨酸泥膜”, 但消费者收到商品实际为“B品牌水杨酸清透清洁泥膜”…

处罚日期:2022年2月23日

处罚日期:2022年2月24日

当事人为吸引更多潜在消费者,要求公司员工自行购买产品并撰写好评...另已查明,使用的产品物流盒盒上标注有“我们的原料均为原装进口和实验室自主研发”等宣传语句,经核实,产品的原料存在部分辅料为国内采购,与宣传不一致。

处罚日期:2022年2月28日

处罚日期: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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