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蓝山县公安微博通报,5月31日,在厦蓉高速蓝山洪观服务区发生一起自杀事件,两人死亡,一人经抢救暂无生命危险,这三个人是一家人。这一家人曾于5月2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一小区自杀,所幸被当地警方及时救下。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1)

事件回顾:女孩发自杀公告,热心网友生死营救

5月20日晚,一个年轻女孩发布在微博的一封遗书,让无数网友彻夜难眠。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2)

据海南当地媒体此前报道,当事人由于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欠下高额借款并牵扯到家人,身心疲惫厌倦生活,和其女儿邓某于5月20日晚在微博上发布一家三口要自杀的消息。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3)

看到遗书,数万名网友转发微博,并想尽各种办法展开一场生死营救。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4)

不少网友留言劝阻小姑娘千万别做傻事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5)

知名博主@江宁婆婆 密切关注此事。

随后,一家三口被海南警方及时救回。邓先生出院,其妻子和女儿也已脱离了生命危险。警方已通知邓先生的亲属到琼陪护并协同做好思想劝导工作。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6)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7)

在许多人感到欣慰的同时,有另一种论调认为,这一家三口因为还不上高利贷而走向绝路,纯属“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有部分网友质疑发布遗书的年轻女孩很可能只是“博取同情”,是在炒热度。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8)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9)

对此,女孩进行了否认,称自己并没想过博关注。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10)

有媒体记者注意到,当事人的最后一条微博发布于5月22日。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11)

观点一:网络暴力导致了悲剧发生

这桩悲剧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很多网友及媒体认为,是网络暴力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 事发前,家人连警方的电话都不敢接

蓝山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女孩发微博后,有一些网友质疑她的动机,甚至在她被救后人肉搜索她的家人,让当事人和亲属不胜其扰。

记者在邓某的微博下面发现,不少网友搜索出她和家人的旅游和其他消费情况,甚至认为她和家人故意欠钱不还,还有网友贴出了邓某的工作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蓝山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海口警方做工作,邓某一家人本来已经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准备回北京好好生活,但是后来网友给他们的压力实在太大。他说:“现在他们家里人连我们警方的电话都不敢接了,因为之前很多人打电话质疑他们,他们不想自己生活受到干扰了”。

邓某一家人在鬼门关前走了一遭,终于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准备好好生活,大家也松了一口气,但没想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 网友:网络暴力真的让人恶心

很多网友认为,网络暴力是罪魁祸首。

阿宝:网络暴力!你们这些人该醒醒了,你随便的一句话会对别人造成多大伤害是你们想象不到的。

晚春初夏的你:讨厌网络暴力,还有不分清白的网友。

想啊想呢:人家死了,某些键盘侠满意了吧!!!!!!

自由者:悲哀啊!之前明明好好的了,说好了钱财如粪土,人在什么都会回来的~最后又这样了真是惋惜!所以说舆论的压力真的常人难以理解!

还有网友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真的让人恶心,应该立法予以遏制。

A小李:网络实名制该启动了吧!

星星: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晓勇:群氓,可悲!建议对网络人肉进行立法限制

明:网络暴力就可以逍遥法外?应该立法,打击这些不负责任的键盘侠,太可恶,可恨!

惜缘:舆论和语言攻击的威力真的很强大带给别人的伤害也同样大,网络暴力真的让人恶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各位遵纪守法。

曹林:别说什么“法不责众”,别说“他们的初衷是好的”,更别说什么“面对自杀者,我们都是罪人”这样泛责任化的混帐话,逼人自杀,到底是哪几个自媒体,键盘背后到底是哪些具体的人?网络不是虚拟的,网络是有记忆的,必须让这些手上沾着人血的自媒体付出法律代价,网络暴力才能得到遏制,类似悲剧才能避免。

· 专家:网络暴力处于灰色地带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告诉记者,网络暴力最大的问题是它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大部分的网络暴力尚未构成诽谤和侮辱,因此很难对实施网络暴力者处以刑罚或者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网络暴力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是否有人肉搜索行为。2014年10月,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2条对人肉搜索行为作出规定,但有几种情形例外,包括“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公开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人肉搜索。

第二,对当事人的评价有没有涉嫌捏造事实。

第三,对其评价有没有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一般性的侮辱属于不文明的情况,还算不上网络暴力,但如果有长时间持续性的谩骂,就属于网络暴力了。

第四,还要看这种行为有没有延伸到线下,此前人肉搜索判决的案子都是延伸到了线下。

朱巍还表示,对于已经形成的网络暴力或是有这个趋势的情况,互联网平台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删掉所有帖子、比如不允许评论等等,来保护当事人。

观点二:高利贷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真正元凶

中国之声发表题为《一家三口自杀令人唏嘘,背后元凶不知害了多少人!》的文章,文中认为,高利贷并不是缺钱时的“救命稻草”,相反,那很可能是一道可怕的“催命符”。

·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钱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一旦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高利贷除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极可能对社会安全产生危害。所以,我国法律也对高利贷制定了相关规定。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依刑法第175条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暴力催收高利贷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也应追究刑责。

民间高利贷绝非法外之地。国家的相关部门一直在规范民间借贷,并将其法制化、阳光化,打击民间高利贷,保护公众权益,相关部门还在不断完善、畅通民间融资渠道,但挑战法律的高利贷案件仍然层出不穷。

· 从“于欢案”到“保姆纵火案”,高利贷均是悲剧导火索

因高利贷的重压而选择自杀,让人们不禁想起去年轰动社会的一起因高利贷引发的事件——“于欢案”。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12)

案发地 图片来源:南方周末

2016年4月14日,由于借下高利贷后无法还清欠款,女企业家苏银霞被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殴打、侮辱,其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用水果刀乱捅,致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引发舆论关注。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11月,和本案有关的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起诉至法院,其中3个罪名所涉案情与苏银霞、于欢相关。

(一家三口再度自杀)(13)

杭州“保姆纵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

将于近日公开宣判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中,被告人莫焕晶因嗜赌借下20万的高利贷,在做保姆期间,曾多次偷盗女主人财物拿去变卖,直至最后心生邪念,想用故意放火再舍身救火的方式向女主人“借钱”,但莫焕晶却万万没想到,一场火让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阴阳两隔,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

高利贷催生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惨剧。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在惋惜之时,更应探究悲剧背后的深层原因。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后台留言和我们分享。

检察日报社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中国之声、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

海口网、观察者网、成都商报客户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法治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