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内的重大事项有哪些(中期财务报告附注至少应当包括这14项內容)(1)

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编制的基本要求

1. 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披露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0的是为了向报告使用者提供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所发 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因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 础进行编制,而不应当仅仅披露木中期所发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2. 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对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R之后发生的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 进行披露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 表曰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 或者事项,此外,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祝、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 事项,也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二) 中期财务报告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內容

1. 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企业在中期会 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迸行 追溯调整的f应当说明原因。

2.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应当说明原因。

3. 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说明原因。

4. 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祝;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 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6.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 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8. 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 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 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 露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1. 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0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2.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13. 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如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 者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14. 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包括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雋情况、重大的同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等。

企业在提供上述第5项和第10项有关关联方交易、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 息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 年度可比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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