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某村村民张某于1980年分得一块自留地,在2003年经该村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决定将该村村北自留地收回,由村委会统一规划为宅基地,而村民张某的自留地就包括在收回的自留地之中;2007年5月份,在城市工作的刘某退休回乡落户,将户口又迁回本村,刘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过该村委会和乡政府审核同意,决定将原属于张某的自留地划拨给刘某作为宅基地,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获得使用证后,在该块土地上准备建房,与刘某发生了纠纷,张某认为刘某在其自留地上建房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不至法院要求撤销张某的土地使用权证;

村里面公示承包土地会留档案吗(村民自留地被收回后)(1)

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刘某退休前虽然在外地工作,户口不在本村,但根据国务院《村镇规划条例》和《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愿意回原户籍落户居住的,可以依法批准一处宅基地;而且,划拨给刘某的宅基地是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村集体土地只能有该村村集体经营管理和处分,张某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权属凭证,而张某依法申请的宅基地与张某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决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村里面公示承包土地会留档案吗(村民自留地被收回后)(2)

案情分析:在该宅基地纠纷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自留地能够被村里收回吗?另外一个就是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下面由小编分别讲解一下:

一、农民自留地能够被村里收回吗?

农民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后,自留地制度的存在已经没有现实意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中仍然明确保留了自留地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 好多农村基本上都采取冻结原状的方式,没有再进行重新分配、调整和取消自留地,以前分配到农民手里的自留地使用权,仍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村里面公示承包土地会留档案吗(村民自留地被收回后)(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8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孙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和管理,具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自留地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者买卖,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的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将农民自留地收回,因此,在本案中,村北的自留经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决定将该村北部自留地收归于村集体,由村委会统一规划为宅基地,该行为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村里面公示承包土地会留档案吗(村民自留地被收回后)(4)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申请仅限于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申请规定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性质的福利性质,农村村民要想申请宅基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农村宅基地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必须是本村村民,村民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 原宅基地使用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5、自然灾害或者实行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宅基地需要建设住宅的;

7、原有的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8、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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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回原籍及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退休离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住房,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在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上,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应向本村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政府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获得批准后,申请人还应到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村里面公示承包土地会留档案吗(村民自留地被收回后)(6)

在本案中,周某退休后申请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回原籍落户居住,符合上述宅基地申请法律规定,该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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