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讲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

(3)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6)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7)担任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参与完成(排名前二)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5)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6)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7)作为发明人(排名第一)取得2项发明专利且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研成果条件:

(1)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CSSCI、CSCD级别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18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3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讲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

(3)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6)担任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教学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5)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科研成果条件:

(1)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或发表高质量CSSCI、CSCD级别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四、副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8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良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5)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6)参与专业建设或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且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5)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取得1项发明专利且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24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2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良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5)参与专业建设或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五、讲师具体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12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全过程地承担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训)、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一定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获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级科研项目1项。

(3)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均要求排名前三)。

(4)参与(排名前三)省级一流课程1项。

(5)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取得1项发明专利。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出版论著1部以上。

(2)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初级职称评审如何申报(事关这些人员职称申报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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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主讲1次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或在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实验(训)条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

(3)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6)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5)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6)作为发明人(排名第一)取得1项发明专利且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CSSCI、CSCD级别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二),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二),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180课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3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主讲3次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或在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实验(训)条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

(3)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

(5)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科研成果条件:

(1)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教学改革论文);或发表高质量CSSCI、CSCD级别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二),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二),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四、副教授具体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80课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良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5)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级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上均要求排名前二)。

(4)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5)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取得1项发明专利且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研成果条件: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教学为主型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240课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2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主持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良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学改革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教学成果获省级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3)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均要求排名前二)。

(4)主持省级一流课程1项或主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科研成果条件:

(1)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高质量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五、讲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工作任务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12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全过程地承担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训)、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4.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三)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一定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1项:

人才培养业绩及科研项目等条件:

1.获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均要求排名前三)。

4.参与(排名前三)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5.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第一)取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科研成果条件:

1.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出版论著1部以上。

2.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3.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4.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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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专业设置为以哲学社会科学类为主的专业,含以人文社会科学为基础的交叉边缘学科专业。

研究员、副研究员实行专家评审;助理研究员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研究实习员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三)具备从事科研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能够正常履行研究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规定等言行的,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期1年申报。

3.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称职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4.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研究员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能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撰写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三)业绩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20万字。

2.课题类: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或2项省部级一般课题。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3),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或有2篇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6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第1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A刊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以上刊物发表;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文章2篇(独立或第1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3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2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第1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2作者)2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1作者且须实际承担和完成1/3以上撰写工作)或译著(独立作者)2部以上。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2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2)。

8.宣传类: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五、副研究员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能独立撰写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围绕党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撰写较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协助上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15万字。

2.课题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2)。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4),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独立或第1作者;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上发表文章1篇(前2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或在江西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独立或第1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

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4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4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3作者)2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前2作者须实际承担和完成1/3以上撰写工作)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1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4);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8.宣传类: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六、助理研究员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有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撰写研究成果的能力。

2.协助上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第2-8项中具备2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3万字。

2.课题类: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个人排名前4)。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5),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省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4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前2作者)2篇以上;或在江西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前2作者)以上,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前5作者)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前4作者)2项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论著类:参与学术专著的撰写。

6.转载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1篇以上。

7.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

8.宣传类: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理论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初级职称评审如何申报(事关这些人员职称申报条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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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和评审方式

工程系列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本专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超高限或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2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超高限或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1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总承包、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项目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4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或主持(排名第一,下同)编制完成2项以上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或4项以上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9.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奖项(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专业技术类)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3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5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四,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2项以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咨询、总承包、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项目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且该标准或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或主持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作为技术骨干,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8.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悉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3.参与完成2项以上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咨询、总承包、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项目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6.作为技术骨干,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

7.获省(部)级专业技术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市、县(区)级科学技术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本单位科学技术类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扫码查看通知原文)江西省电子信息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子信息行业中,从事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电子信息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初级,其中初级设助理级、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电子信息行业职称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工程。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三、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2.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者,或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5、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6、从事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电子信息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且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起草2项行业标准(单位排名前三),标准已颁布实施;(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三)。(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2、熟悉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电子信息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方面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经历和能力。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电子信息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对电子信息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工作;3、主持企业生产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其中2项技术(或产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4、参与完成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5、独立解决科研、设计、生产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担任过电子信息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经验。(四)业绩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中国电子行业协(学)会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2、取得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4、参与完成2项市级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三),或1项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三),并通过鉴定、验收;5、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排名前三)研发,并通过鉴定、验收;或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一等奖(排名前五);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代表性并能促进行业发展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7、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8、作为项目、技术或质量骨干,主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9、电子信息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税前5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0、在设区市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1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八),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五、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6、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7、从事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上述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业绩成果方面两项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2、了解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2、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作。3、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4、作为骨干,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工作。(四)业绩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3、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4、参与完成1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5、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报告1篇,或在省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7、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8、电子信息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9、在设区市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技术骨干、项目主要完成人。(扫码查看通知原文)江西省工业陶瓷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工业陶瓷行业中,从事工业陶瓷上下游产业产品研发、工艺研究、技术管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工业陶瓷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副高级、中级、初级和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工业陶瓷工程专业设置为:电瓷工程、工业瓷工程等评审专业。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三、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2.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者,或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 年;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5.取得非理工专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 2 年;6.从事工业陶瓷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近 5 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工业陶瓷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参与完成(排名前二,子课题排名第一)工业陶瓷行业相关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3)参与制定或修订 1 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均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3项地方标准或3项技术规范(均排名前三),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排名前三)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三)。(二)专业理论方面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2.熟悉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工业陶瓷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三)工作经历方面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经历和能力。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骨干(排名前五)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开发;2.作为骨干(排名前五)参与完成对工业陶瓷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研究或产品开发工作;3.主持企业生产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其中2项技术(或产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4.参与完成工业陶瓷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5.独立解决科研、设计、生产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担任过工业陶瓷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经验。(四)业绩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2.取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前二);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3项地方标准或3项技术规范,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4.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排名前三)研发,并通过鉴定、验收;5.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1篇论文入选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工业陶瓷行业论文集,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6.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7.作为项目、技术或质量骨干(排名前五),主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8.工业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5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9.在设区市级以上工业陶瓷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10.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五、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6.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 年;7.从事工业陶瓷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上述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业绩成果方面两项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2.了解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2.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作;3.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4.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或检验检测工作。(四)业绩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3.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4.参与完成1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5.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1篇,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报告1篇,或在省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7.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8.工业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9.在设区市级以上工业陶瓷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技术骨干(排名前五)、项目主要完成人。(扫码查看通知原文)江西省陶瓷工程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陶瓷行业中,从事陶瓷矿山开采、陶瓷制品制造、陶瓷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陶瓷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对应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陶瓷工程专业设置为:陶瓷矿山开采、陶瓷材料、陶瓷制品制造、陶瓷窑建、陶瓷检测、陶瓷机电装备等专业。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三、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四、正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1.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2.从事陶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二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1)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子课题排名第一)陶瓷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起草2项行业标准(排名第一),标准已颁布实施;(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第一);(5)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二)工作经历方面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本专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工作业绩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2.取得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排名前二),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二),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2 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4.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或2项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二),或完成3项市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技术改造项目(排名第一),并通过鉴定、验收;5.主持完成2项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6.主持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7.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8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8.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国家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四)研究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1篇论文入选国家级行业协会论文集,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2次以上;3.生产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5篇。五、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5.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6.从事陶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陶瓷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或起草2项行业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江西省专利奖(排名前三);(5)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二)工作经历方面1.熟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工作业绩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2.取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前二);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国家标准、2 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4.参与1项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三),或完成2项市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技术改造项目(排名前二),并通过鉴定、验收;5.主持完成1项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6.主持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7.作为项目、技术或质量骨干,参与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8.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5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9.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证明);10.在设区市级以上陶瓷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四)研究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3.生产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六、工程师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1.获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6.获非理工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二)工作经历方面1.熟悉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三)工作业绩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1.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2.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3.参与完成1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4.参与完成2项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5.参与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6.陶瓷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 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四)研究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1次以上;2.在生产型企业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

初级职称评审如何申报(事关这些人员职称申报条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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