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呆久了,你会发现,很多老人都很睿智,不光“出口成章”,还能经常讲出一番蕴含深刻含义的道理,令人信服。其中就有这样一句“穷死不做贼,屈死不打官司”,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俗语“穷死不做贼,屈死不打官司”啥意思?
很多农村俗语要结合当时一定的社会环境来看,比如这句“穷死不做贼,屈死不打官司”,前半句“穷死不做贼”,仍然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而“屈死不打官司”,则失去了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穷死不做贼:
历朝历代“贼”都是一个贬义词,贼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为社会和个人认可。贫穷也不是做贼的免罪牌,贫穷也不是做贼的充足理由。做贼不仅仅给个人带来耻辱,还会连累到家人甚至亲戚朋友。
屈死不打官司:
旧社会,吏治腐败,司法黑暗,往往是“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即使打赢了官司,受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耽误生产,影响生活,或者颠倒黑白,不但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被垂涎家产,可能导致倾家荡产。所以,遇到纠纷人们往往能忍则忍,甚至宁愿吃亏,也不打官司。是黑暗腐败的社会现实造成的,并不是人们不懂得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是没有办法,只能选择下下策。
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每个人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再拿过时的老话去对待自己生活中的事,肯定是不合时宜的。
这句话有道理吗?你怎么看?
@悠闲似水流年
这句话说得很有道理。
在法制不健全的时代,贼偷若被人逮住,少说也是被人们痛打一顿,甚至被打丢了小命也并不稀奇。本博童年时曾看到一个偷吃生产队瓜的年轻人被逮住之后的遭遇,那时正值文革时期,年轻社员轮番上去殴打。被打的小偷躺在地上奄奄一息,最后还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上前劝说,人们才停下了拳打脚踢。
@阳自庆
劳动官司我打过,两次开庭用人单位起初一般事交给了老乡(所谓经理)完工之后所有证据一袋装走。所谓临时经理收藏。让你无法找到证据。告上法庭争来吵去法官只有上用人单位求情的份。无法施法。
@北国之春
好的是,毕竟社会在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对于欺压百姓,巧取豪夺的不法分子,人民法院遵循依实事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屈死不告状,已是过去式。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任何人都有诉讼权,任何人都有可能打赢官司。不能等屈死了才去告状。
@红太阳
我是一名教龄15年的农村教师,没想过去跟别人竞争职称这个东西,不是我不缺钱,是我不想放下尊严,为了那一点工资去求爷爷告奶奶。
所以尽管我干过很多年班主任,所付出的努力领导们也心知肚明,但他们依然还是把优秀教师的资格给了别人,不干活的都定上了职称,我这样兢兢业业工作的人却一直被打压!何来公平可言?这么努力干下去的意义何在?
@之乎者也
过去的老话格到现在也是如此。有钱人打官司。赢得基数就大。而且办事率还高。因为他们有钱可以各个部门。都能受惠。我没钱的老百姓就不一样了。拿不出钱来受贿给他们。所以你的官司就没法赢。甚至给你拖到了,你打不?打不起为止。
@大胡子铲屎官
你也是文化人,你看从古至今,想要混得好的都是不在乎面子的,卑躬屈膝,做小伏低,见人说人话,见鬼言鬼语,都是合格的演员,都能拿奖杯,如果你选择尊严,那就不要奢求一些东西,如果你也想得到就放弃尊严吧!
@房中兴华
这话现在说就是对法院极大地不满意。程序复杂,反复拖拉,在法定时间结案已经很不错了,且不说公正与否。到执行阶段了,少则年把,多则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却扯不完,真是得脱几层皮,从少壮到暮年。也不说中间多少鬼扯筋,鬼打架的事了。其中律师费,打官司费,打点各路小鬼的费用,再加上车费,住店,耽误了多少正事等等,等等,只能一声长叹:还是老先人高明,屈死莫告状呀呀呀!
总结:穷死不做贼:首先是守住做人底线和气节;屈死不打官司:是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今天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下的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成为空话,即便遇到少数司法人员的不公或枉法裁判行为,大家都要坚决抵制、与其斗争,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