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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末夏初,田间地头蛙声一片,有人趁机抓捕做食材,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有时候还构成犯罪。近日,江西黎川两名男子就因为抓了13只野生青蛙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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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5日中午,刘某、吴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相约去猎捕青蛙以供食用,并准备好了夜间照明灯及网兜等捕猎工具。当晚,两人在前往高村进行捕猎,并成功抓获野生青蛙13只,后经鉴定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棘胸蛙。当二人返程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13只棘胸蛙被野外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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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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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后,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因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百度百科,棘胸蛙(拉丁名:Quasipaa spinosa)又名石鸡、棘蛙、石鳞、石蛙、石蛤等,是中国特有的大型野生蛙。棘胸蛙属水栖型中流水生活型蛙类,喜穴居生活,主要分布在南方,是南方丘陵山区生长的一种名贵山珍,因其肉质细腻且富含丰富的矿物质元素所以被美食家称为“百蛙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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