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假是孩子嗨翻天的时候
也是家长最头疼的时候
既要忙于工作
又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出行安全
稍有疏忽
一些“熊孩子”就能把自己
置于危险之中
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后座上有时还载着同学
有时还会出现
一些不按道行驶、
随意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部门
执勤过程中发现
几名未满16周岁学生
骑着电动车穿梭在车流当中
看着让人不由捏一把冷汗
停!停!停!
姓名:刘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李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甄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王某某
年龄:14岁
姓名: 裴某某
年龄:14岁
姓名:张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李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周某某
年龄:14岁
小编有话说: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家长负起监管责任,为了孩子人身安全考虑,不要纵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
6月23日21时40分,陈某某(男,14岁)无证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洛阳5965***)沿宜阳县城关镇文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明路卫校门前处,与头西尾东在道路北侧停放崔某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陈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案例二:
5月30日12时10分,杜某某(女,12岁)驾驶森地牌两轮电动车沿宜阳县拥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李贺大道交叉路口向东左转弯时,与沿卫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事故导致杜某某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杜某晨未满16周岁,且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违反信号灯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伤情加重,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拦你不是为难你
是为提醒保护你
请家长朋友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严令禁止未满16岁骑行电动车
让我们共同保护好孩子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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