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错把“藏红花”标为“红花”,造成食品添加剂成分与成分标识不符的退一赔三消费者维权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经销商退还原告肖某货款1361.6元,并赔偿三倍赔偿款4084.8元,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藏红花非法添加?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藏红花非法添加(藏红花红花)

藏红花非法添加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错把“藏红花”标为“红花”,造成食品添加剂成分与成分标识不符的退一赔三消费者维权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经销商退还原告肖某货款1361.6元,并赔偿三倍赔偿款4084.8元。

据了解,2016年10月22日及11月8日,消费者肖某分别在超市购买了某经销商生产、组配的总价为1361.60元的板腱牛排37包,单份包装内有牛排一块,另附调料包“藏红花烧烤腌肉酱”一包。肖某经食用后发现,该调料包的“说明标签”上明确写的是调料内含有“红花”,而“红花”属于药品,不得添加在普通食品中。为此,肖某多次与经销商沟通,但均无果。2017年11月,肖某举报该产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经该局调查,实际投料中并未发现“红花”,只是“藏红花”。由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故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关生产商进行了处罚。

此后,肖某为维护自身民事权益,将该经销商起诉至宝山法院,诉请该经销商退还货款1361.6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庭审中,被告经销商辩称,对于原告肖某购买了自己生产的牛排事实无异议,但调料包是公司向第三方采购,被告对于包装标识并不清楚。经销商同意退还肖某购物款,但不同意支付三倍赔偿款。

根据法律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相符合,不符合的不得上市销售。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经销商生产、组配的牛排,所附调料包标签注明调料内含有“红花”。虽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曾进行行政处罚,但当时检测的对象并非涉案产品。由于涉案产品早已过了保质期,无法进行检测,无法确定其中确有“红花”成分。若确实含有“红花”,因“红花”属于药品,不能擅自添加在食品中,属于违反国家食品法的规定。若调料包内并无“红花”,则属于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标示,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此,原告肖某要求被告退一赔三,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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