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十万元有借条怎么要(湖州晚报10年前借给别人10万元)(1)

漫画 刘旭霞

  家住湖州的王女士,是一个十分善良且大方的人。2010年,王女士出借给李四10万元。李四当时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约定借款利息是月息一分。

  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李四一直没有还本金。直到2019年才向王女士支付了2万元利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付转给王女士的。

  最近王女士给李四打电话催债,发现一直打不通。王女士感觉李四可能为了回避债款,故意不接电话,十分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毕竟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

  王女士遂想到本报的“法律帮帮团”,于是通过本报记者联系到律师,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把这10万块钱连本带利要回来吗?

  律师解读: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

  何秋慧律师

  要解答王女士的问题,我们还是需要把法律原文来解读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其次,我们再来看于2020年8月20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是怎么规定的: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回到王女士的问题,作以下分析:

  首先,王女士已经与李四失联,基于私力救济难度非常大,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其次,王女士已经错过了前几年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24%的时期,现在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极有可能直接参照最近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来判决,也就是说,王女士可能无法按照借条上约定的月息一分完全要回所有利息了,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持利息的可能性极高。这还需要再结合当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最终判断。

  最后,李四已经支付的2万元,即使李四支付时认可该款项为利息,但最终仍需要结合司法解释的内容,经过结算后,以不超过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准。

  最后总结一下,我们可以看出来,不论是目前适用的司法解释还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于高利贷的态度是零容忍的。老百姓之间的借款,不论是何时借出的,大概率都按照起诉时的LPR四倍的上限来保护借款利息。这给我们老百姓敲响一个警钟,靠放高利贷躺着赚钱的“好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好好奋斗才能换来真正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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