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被胁迫和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下的婚姻可以撤销,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能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能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能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只有被胁迫和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下的婚姻可以撤销。

一、被胁迫而撤销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以被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这里的“胁迫”要求足以让当事人没有第二个选择而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践当中这一点很难举证,法院也很难认可。因为我国《宪法》、《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并且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签字,所以现实中常见的“女方怀孕被逼领证”、“父母以死相逼要求领证”都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无法以此要求撤销婚姻,而遇到相关暴力行为时也建议报警处理。

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所以“重大疾病”主要就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医学上认为子代再现风险很高不宜结婚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等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对方患有这几种疾病并且在婚前未告知,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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