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中,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店铺页面中应准确标注产品信息,方便消费者获取产品参数,了解产品实情。

但实践中,一些商家仍错误标注产品的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围巾时店铺页面显著标注可手洗,而收货后却发现围巾不可水洗,难免使消费者一头雾水,下面让我们一探究竟。

坚决打击黑心商家(可手洗却不能水洗)(1)

案情回顾

购物节期间,小齐在某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两条不同款式的羊绒围巾,小齐担心围巾购买后清洁维护麻烦,便在购买时仔细查看了店铺的产品介绍页面,介绍中明确标明“面料:100%山羊绒,可用手洗(附手洗标识)”,小齐在看到可以手洗之后便放心购买。

很快小齐便收到了围巾,小齐将其中一条围巾送给好友,好友收到围巾后发现围巾上标注有不可水洗的标识,便询问小齐如何清洁围巾,小齐心生疑惑明明可以手洗为什么又不能水洗,小齐立即联系店铺客服,客服称以围巾实际标注标识为准。

小齐认为,店铺页面明确标注围巾可手洗,收货后却发现围巾不能水洗,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某官方旗舰店辩称,其并未进行虚假宣传,店铺销售界面标注的是可用手洗,而手洗和水洗不一样,手洗是水洗的一种,另一种是机洗,为了提升购物体验,统一标注为不可水洗。

裁判结果

该案中,某官方旗舰店涉案围巾商品信息介绍中,明确标注涉案围巾清洗方式为可用手洗,而围巾的洗涤方式作为消费者日常维护产品的重要指引,对于消费者最终决定是否下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小齐实际收货时发现涉案围巾标签均标有不可水洗的标志,与商品介绍显示的内容不符。国家强制标准《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GB/T 8685-2008)2.2将“水洗”定义为“在容器中用水洗涤纺织产品的程序”,该标准的表一中列举“手洗”标识的水洗程序要求为“最高洗涤温度40℃”。可见标注手洗的纺织品即意味着可用水洗,这也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相吻合。

某官方旗舰店对外宣传涉案围巾可用手洗,而涉案围巾实物却标注不可水洗,应认定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故某官方旗舰店销售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小齐要求某官方旗舰店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已及时履行判决内容,某官方旗舰店称将以此为教训,积极整改店铺页面存在的标注不实的内容。

京小槌提醒

网络购物中,由于时空局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需要通过店铺详情介绍获取产品信息。

在此提醒商家,百年经营诚信为本,商家应保证店铺详情界面展示的信息真实、有效,且与实际产品一致,切莫为促销量而虚假宣传。一旦在发生纠纷,应积极化解矛盾,通过整改倒逼服务质量提升。

同时提醒消费者,发生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敢于维权、敢于监督,监督就是对商家的支持。

供稿:北京互联网法院

编辑:于佳慧 任惠颖 汪希

(部分配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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