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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爆朋友圈的《一出好戏》不知道大家看了没有?
黄渤的导演处女作《一出好戏》自上映至今,累计票房已达7.89亿,豆瓣评分也高达7.4分,与同档上映的其他几部电影来说,受观众热爱程度自然显而易见。
《一出好戏》讲述的是在类似于原始社会的荒岛中,求生的本能让人性的疯狂逐渐爆发。电影从封建部落讲述到货币与文明,再到乌托邦社会的建立与破灭,不得不说,这部电影不愧为“一出好戏”!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想问:
检察君你不好好普法准备改行做影评人了吗?
检察君回答:
电影是好是坏、情节是否紧凑流畅,这些都不是检察君关注的范围。
氮素!
影片中的一个重要片段偏偏引起了检察君的注意,检察君思前想去,还是决定和大家好好掰扯掰扯!
(有职业病的检察君伤不起......)
影片中小兴用张继强女儿的视频作为要挟,让张继强签订公司及财产转让协议。张继强为了听到女儿的声音,不假思索便签订了协议,并按了手印。同时,小兴用手机录下了张继强读协议的声音和旁观者的作证视频。
协议也签了,手印也按了,还有视频录像为证......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转让协议真的能让小兴回去后得到张总名下的公司和财产吗?
这个转让协议在法律中能站得住脚吗?
影片中的小兴认为,只要他和马进回去,他们就能拥有掌握公司的权利,同时也能获得大量的财产。
看到这里,检察君想说,协议虽然是有效的,但小兴想要完美的施行这个计划,
太!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小兴以删除张继强女儿的视频为要挟,使张继强内心感到恐惧(要知道在荒岛上生活了半年之后,女儿的视频已经成为张继强内心最重要的精神慰藉)。
张继强最终在恐惧之下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了协议,因此这份有着合同效应的协议为可撤销合同。张继强有权在一年之内收集被胁迫的证据,起诉撤销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或许原本纯良的小兴在那个时候已经黑化的完全彻底,他想到了张继强回去后可能会撤销协议,所以他计划和马进两个人偷偷坐着大船回来,把所有不知情的人留在岛上自生自灭。
这样一来,公司和财产不就都是自己的了吗?
先不说小兴的良知已被欲望侵蚀,单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情,若真的如他所愿,所有人都不在了,没有人再来撤销这份合同,他就能获得所有的财产吗?
或许他要厘清下面这些问题才可以:
1
1. 张继强为已婚,所签署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1. 张继强是否是公司唯一股东?转让公司是否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以上两个问题影片都未交待,小兴能否获得公司和所有财产还有待商榷。
但是电影毕竟是影像艺术,它源于现实,也高于现实。它无需交待这些事情,因为小兴无论最后决定和他们一起乘船归来还是把他们留在荒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内心疯狂的欲望和这种胁迫的卑劣手段,已经构成了悲哀本身。
不过最终值得庆幸的是,小兴内心的黑暗计谋还是被由黄渤饰演的马进所制止。马进一把火烧毁了协议书,也烧灭了小兴内心的贪婪。
违心之事不可做,违法之事不可为。马进的制止让小兴免于法律的制裁,影片最后也以美好结局收尾。
相信大家在看电影的时候已经有了真切的感受,但检察君最后还是想啰嗦一句,不要因为自己的私欲做出违法的事情哦。
若像影片中的小兴一样,违背了公平正义,自以为计划完美无缺,但最终可能不仅拿不到想要的利益,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哦。
图片来源:网络
制作:新媒体工作室马嘉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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