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投资项目工作中,常听人说“到×××发改部门去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有的正式公文和材料中也有投资项目“立项”的表述。

问:什么意思?

答:就是到发改部门去办理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批文。

久而久之,关于投资项目“立项”一说也就“名正言顺”了。

实际工作中,有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统称“审批部门”)递交《关于×××项目立项的申请》,一纸公文,文面格式与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相差无几,既无项目建议书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更没有评估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还真有审批部门依据该类来文出具《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的情况。

项目投资有关情况报告(关于投资项目的)(1)

(某投资项目“立项”批文)

究竟什么是投资项目的“立项”?

“立项”是审批领域的通俗词汇,常见于科研领域。比如:×××课题取得了国家立项;×××科研项目取得了国家立项,意思是得到了上级有权部门的批准,可以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研究工作。

我尽其所能查阅了有关资料,在投资项目建设领域,并无投资项目“立项”一词的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的正式文件也没有使用“立项”,常见于大家的口头表述。意思是: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把需要建设的项目的有关手续报审批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批准,可以进入建设阶段的行为。

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按照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划分,投资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两类;从审批形式上,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审批制;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现核准制,其他项目实现备案制。

项目投资有关情况报告(关于投资项目的)(2)

(投资项目分类及审批形式)

其中:审批制的内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的具体内容分别对应的是项目业主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议书》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初步设计》文本;核准的具体内容是项目业主单位递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备案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和提交要求的材料,完成备案。

通常,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应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投资项目“立项”指的是哪个环节?是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是初步设计?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我也曾问过来办理“立项”的同志,“你们要审批啥?是项目建议书呢还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的回答“就是审批项目建议书”;已经取得前期审批要件、或者已经具备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回答“是审批可研”。按照这个意思,我的理解是——他们来办理“立项”,就是到审批部门取得投资项目建设的第一道合法审批手续,既可以是审批项目建议书,也可以是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便开展下一步工作。

初步设计审批没有表述为“立项”的情况。

因此,为了明确审批环节和审批内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不建议笼统使用“立项”一词。项目单位在报批投资项目时,除递交必要的申请外,还应该按照不同的项目,分别报送规范的符合编制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等文本,附送要求的前置要件。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评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审批部门再根据评估论证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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