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故事)(1)

现实生活中,代驾给很多有需要的人带来方便。但是,也时有听闻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代驾场景下,代驾人和背后提供代驾服务的公司,其责任则有极大的不同。代驾发生的交通事故,真正的故事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后。

案例

某安保险公司承保W某某名下车辆。保险期间内,W某某因饮酒不能驾驶,通过某代驾网络平台向北京某亿公司请求有偿代驾服务,该公司指派了X某某提供代驾服务,X某某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X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定损并向W某某赔付了保险金15万多元。W某某承诺将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给某安保险公司,于是某安保险公司将X某某、北京某亿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万多元。

案例不复杂。那么,保险公司向代驾人和背后提供服务的公司请求赔偿赔付的保险金,该如何判决?判决的理由为何?并且,此案中代驾人和代驾公司之间的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如果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个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与收益不对等——收面粉的钱,操白粉的心?

该案分析了案件的几个问题,并最终做出了判决。

代驾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故事)(2)

问1:代驾人是被保险人吗?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案中X某某显然不满足被保险人的条件,车辆的保险利于在于车主王某某因投保而享有,代驾人显然不享有,因此不能取得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

问2:保险公司在赔偿W某某后,是否可以代位求偿?

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代驾人作为“第三者”在提供有偿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并对此负全责,对W某某的财产构成侵权,W某某享有向其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赔偿W某某后,保险公司依法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问3:代驾人能否成为代位求偿的求偿对象?

代驾人不是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其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直接责任主体,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应是显然的。

问4:代驾人与背后的代驾公司责任如何承担?

案件二审中,法院认定代驾人与背后的代驾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从而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在代驾公司。当然,承担赔偿责任后,代驾公司能否向代驾人追偿损失,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成立雇佣关系的理由如下:

01 在案涉《委托代驾服务协议》中,X某某与代驾公司均在被委托方一栏签名和盖章。居间关系中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不会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02 代驾公司认可W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通过电话与其事故专员沟通以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事实。如果代驾公司仅是居间人,则与其依据服务协议承责的事实相矛盾,佐证了其为代驾服务协议的当事方。

03 X某某对于代驾服务无议价权,代驾费用标准由代驾公司制定。如果代驾公司是居间人,则只是为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具体收费标准应由合同双方约定,显然与上述事实相矛盾。

04 X某某向代驾公司的代驾平台请求代驾服务,代驾公司接受后,X某某提供服务时持有e代驾标识的证件,表明X某某是受代驾公司指派提供代驾服务。

05 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以及按月获取劳动报酬均属于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考量因素,但不妨碍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关系。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代驾公司赔偿保险公司12万多元(另三万多元此前已由代驾公司支付给W某某),代驾人未承担赔偿责任。

有个组织真好,但是要罩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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