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出门旅游除了吃喝玩乐
住宿也是一大难题
因此越来越多的游客们
选择入住城市中的一个新兴住所
民宿
厦门作为旅游热门的城市之一
民宿之多自然不言而喻
不少游客也是冲着
厦门各式的网红民宿而来的
但随着民宿的火热发展
问题也随之而来
关于民宿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
……
除了安全隐患
还有更烦心的就是
有人把民宿开在小区里
严重扰民
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
厦门有了新!动!作!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业主
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整改!
厦门一房屋业主擅自开民宿被查处
之后不服上诉 被法院驳回
经营旅馆业需经公安机关许可
但市场上却出现了
部分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开办民宿的现象
2019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治安行政处罚案件3件,共有3名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近日,集美法院对其中一起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驳回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家庭旅馆的原告的诉讼请求。
徐某是厦门市思明区一住宅小区内某套房的业主,他的房屋共有5间房。自今年4月1日起,在未取得公安机关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的情况下,徐某通过在网上发布房源信息等方式经营起了日租房、短租房业务。5月30日,张某通过网络平台的App预订徐某的房屋1天,支付房价和押金合计1458元,其中房价为998元/天。次日,张某等10人入住该房屋时,徐某提供床、被子、一次性洗漱用品等供住宿人员免费使用,并通过网络平台收取1天的住宿费用,在扣除服务费后实际收取房费约898元。在张某等10人入住时,徐某仅对其中一人查验身份证件和登记,对于其他同住人员未查验相关身份证件,也未登记。
当日晚上,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案涉经营行为。而后,思明公安分局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等处罚。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2019年8月,厦门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徐某认为,他的家庭经济压力大,利用网络平台正常出租自家房屋,不属于经营民宿、酒店或家庭旅馆业,不应受到行政处罚,遂起诉至集美法院,诉请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未取得公安机关经营旅馆业的特种行业许可,擅自经营家庭旅馆,未依法履行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和登记的职责义务,不具有合法性,存在较大的治安管理隐患和安全隐患。
今年6月
厦门已经提出
住宅小区禁开办民宿
2019年6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初审报告。《条例(草案)》针对厦门市存在的民宿规范管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执业规范、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为推进厦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据悉,早在1997年厦门市就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但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国家旅游法的出台,原条例已不能适应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新的条例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住宅区、商业综合体住宅禁办民宿
其中,对民宿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者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以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条例(草案)》对民宿实行特殊区域管理,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允许开办民宿的具体区域由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思明区、湖里区应当严格控制民宿开办区域,划定的民宿开办区域应当经市政府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开办民宿将实行备案制,即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者依法取得商事登记后,到区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将推送至公安机关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建设、住房、旅游等相关部门,由公安机关接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民宿经营者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进一步简化其经营手段。
《条例(草案)》还规定建立民宿经营信用管理制度,即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和民宿经营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民宿经营者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此外,《条例(草案)》对既有民宿的管理还作了相应规定,即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民宿,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开办条件,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整改仍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就目前而言
对民宿出台地方性规定的省份并不多
只有广东省、杭州、厦门等部分省、市
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均要求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民宿用房不得设在住宅小区
(含商品房、安置房)
必须是经营性用房
【连线法官】
关于因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经营旅馆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承办法官分析:
一是,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接受预定,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提供自有房屋用于住宿服务,并以日租或短租方式收取费用之行为,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旅馆业的行为性质。
二是,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营家庭旅馆应取得公安机关经营旅馆业的特种行业许可。
三是,未取得公安机关经营旅馆业的特种行业许可,擅自经营家庭旅馆,未安装相关的治安管理系统,未落实旅客住宿时查验身份证件和登记制度,存在较大的治安管理隐患和安全隐患,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虽值得同情,但不具有合法性。
四是,民宿、家庭旅馆在厦门市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和市场份额,厦门市虽已出台《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但实践中部分规定需要更进一步明确,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完善相关规定,同时加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社会治安风险防患意识,并切实保障住宿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来厦游客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为高颜值的厦门知名旅游城市形象添砖加瓦。
民宿作为新兴的旅行住宿方式
深受到年轻人的喜爱
但在小区开设的民宿
不仅得不到周围居民的认可
民宿里面的卫生安全得不到监督
也降低了旅客的体验感
更抹黑了城市形象
这种乱象,确实该好好管管了!
来源:东南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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