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是否是按要素分配(让财产性收入托起)(1)

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新华社发 王琪 作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恒情

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作为财产性收入“主战场”的投资理财市场将迎来更多机会。

收入不落实,生活就落空。居民收入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发力,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如期实现了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不仅意味着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也意味着消费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更映照着群众日益增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作为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619元,财产净收入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仅8.5%。不难看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不仅是提升消费水平、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长远之计”。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前提是有一个法治健全、制度完善的资本市场,致力于开发与各类居民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从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落地,到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和A股退市新规出炉,再到双向开放稳步推进、监管协同性逐步增强……近年来,资本市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打开了空间。面向未来,从增强资本市场财富效应入手,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丰富市场投资工具,加大金融开放力度,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我们就能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及其占比,真正让百姓“钱袋子”鼓起来、好日子火起来。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迈好“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第一步,离不开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离不开顺应消费需求新变化、多渠道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站在新的起点,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更加合理配置老百姓的“钱袋子”,增强居民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真正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我们就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更充实、更稳当、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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