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再次征求江南区企业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1)

为规范和加强江南区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及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江南区财政局牵头草拟了《江南区企业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共30天。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如有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如实告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可以选择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1.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办1018收。0771—4887872;

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jnqczjkgg@163.com。

附件:江南区企业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来源:江南区财政局

责编:卜瑜玲

审校:何昀珊

江南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投稿邮箱:jnqrmt@163.com

县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再次征求江南区企业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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