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补缴社保,很多人肯定就会想,能以个人身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吗?

原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确实能以补缴的方式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这是2003、2004年的时候的缴费单据,那时确实是允许补缴的,对补缴年限也没有限制。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是在什么地方(补缴社保那些事儿)(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中规定的也是可以补缴: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是在什么地方(补缴社保那些事儿)(2)

也就是说以个人身份补缴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且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之前的。

这是当时的一份补缴单据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是在什么地方(补缴社保那些事儿)(3)

但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施行了不长时间,山东省人社厅于2017年2月17日,下发《关于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没有在官网上搜索到该通知全文),明确规定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自2017年2月份起,无法再以个人身份补缴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

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到期后,山东省人社厅又发布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但文件中对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并没有做规定,也就意味着现在无法再以个人身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所以说有些事情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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