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IPO案例】远期外汇合约的会计处理

外汇远期合约会计处理(远期外汇合约的会计处理)(1)

16.关于投资理财

申报材料显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3,832.96万元、31.32万元、39.29万元和1,459.81万元,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和远期外汇合约组合;2022年6月30日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为155.18万元,系远期外汇合约组合形成。

请发行人说明:

(2)开展远期外汇合约交易的主要目的、具体交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亏损的原因、期末风险敞口情况、风险是否可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开展远期外汇合约交易的主要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境外销售为主,主要客户都集中在欧美地区,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9.24%、99.31%、98.88%和93.92%,客户结算货款主要以美元或者欧元方式进行结算,外币结算业务较为频繁。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幅度较大,报告期美元兑人民币的平均汇率分别为6.8985、6.8976、6.4515和6.4810,2020年5月底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从7.1左右水平持续下滑至2022年3月的6.3左右水平,汇率下滑幅度超过11%,导致公司以美元结算并以人民币计价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下降,同时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加大。为合理管控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开展了以锁定未来时点外汇汇率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以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已建立和完善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由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远期外汇合约交易,以对未来订单金额和外汇收支金额的预测为基础,以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为目的,而非从事投资、投机活动。

3、远期外汇合约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将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等远期外汇合约认定为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条件,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合约交易在各个时点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签约日,公司向银行提交远期外汇合约交易业务申请后,银行审批受理,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为零,不进行账务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对于金融机构提供期末估值报告的合约,期末公允价值依据银行出具的估值报告确定;对于金融机构未提供期末估值报告的合约,以金融机构于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远期汇率报价为基础进行测算。期末公允价值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为负数则确认为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交易性金融负债。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银行出具的估值报告,若期末余额为正数,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根据银行出具的估值报告,若期末余额为负数,会计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3)实际交割日:实际交割日除了将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外,需同时结转远期外汇合约形成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把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转入投资收益。

公司于实际交割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九条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十九条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公司购买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等远期外汇合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条件,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综上所述,公司远期外汇合约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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