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刚刚过去

今天是上班第二天

可是

整个人就是一个大写的”懒“字

因为“十一”小长假已经在向我们挥手了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秦皇岛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1)

然而

国庆长假前的周六日正常上班、上课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秦皇岛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2)

这里有个小问题——

这周六日,车限行吗?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秦皇岛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3)

本周六日(9月29日、30日)的限行限号仍然按照正常周六日执行,也就是说,本周六日不限号!

紧接着就是“十一”小长假了

你们且欢脱地去玩耍吧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秦皇岛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4)

还有个消息要提醒大家

假期结束后

秦皇岛市限行尾号将有调整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下月起,秦皇岛市机动车限行尾号与京津冀地区同步轮换新一轮限号施行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

新一轮限行规则为:星期一限行尾号2和7、星期二限行尾号3和8、星期三限行尾号4和9、星期四限行尾号5和0、星期五限行尾号为1和6。周六日不限行。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秦皇岛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5)

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秦皇岛市施行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后,限行区域及违法处罚规则不变,请大家依法、依规谨慎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东港路(不含)以西、102国道(不含)以南、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北、山东堡立交桥(含)以东区域内的道路,不含西环路、山东堡路(河北大街至西环路段);

北戴河区:山东堡立交桥(含)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海北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含)与上海道(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示意图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秦皇岛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6)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秦皇岛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7)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秦皇岛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8)

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小型货运汽车(蓝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单位公函,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限行通告全文,看这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市建成区机动车限行通告

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市政府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5月2日至7月8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2018年7月9日至10月7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东港路(不含)以西、102国道(不含)以南、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北、山东堡立交桥(含)以东区域内的道路,不含西环路、山东堡路(河北大街至西环路段);

北戴河区:山东堡立交桥(含)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海北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含)与上海道(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小型货运汽车(蓝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单位公函,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

限行尾号调整

限行尾号调整

限行尾号调整

这也是今年最后一次调整

小伙伴们

不要再记错啦!

(来源:秦皇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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