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讨论了招标方招标文件出错的案例,今天来说说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出错将出现的后果。往往投标方出现问题最惨的也就是导致投标人直接退出投标,造成无效投标,使自己辛苦许久的工作付之一炬,所以,投标人需要更谨慎、认真的对待投标工作。

投标文件撕掉一页有问题吗 投标封面细节不注意(1)

案情一: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环节,发现其中一家投标人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内容存在问题(应该是第二个文件袋的“二”字,被写成了“一”字),经现场监督人、公证人、主持人等讨论决定:对该份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分析:1、不能在检查密封环节剔除该份投标文件。开标会议中的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环节,其实质是检查招标人的标书保管责任,即检查投标文件有没有被招标人事先拆封或私自调换,而不是检查投标人的标书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撕掉一页有问题吗 投标封面细节不注意(2)

密封文件封面多检查

7部委第30号令第50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密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应该在接收环节予以拒收,而不是在密封状况检查环节予以剔除。

2、标书封面内容有瑕疵,不能视为标书密封有问题。文中介绍该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是: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内容有瑕疵,即第二个文件袋的“二”字,被写成了“一”字。这里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投标文件袋封面文字打印错误”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出现问题”,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文件袋上的打印错误,只是封面打字印刷上的瑕疵,而不是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不能以“标书密封有问题”为理由而剔除该份投标文件。

3、相关人员无权决定对该份投标不予开标。《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本例中“现场监督人、公证人、主持人等讨论决定不予开标”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合适的做法应该是: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录该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出现的瑕疵情况,该份投标文件予以当众拆封并唱标,唱标完成后,把瑕疵情况记录一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裁决。

投标文件撕掉一页有问题吗 投标封面细节不注意(3)

案例二:正本变副本

案情:某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开标会议上,开启标书时,封面标注为正本文件的“跳”出副本文件,封面标注副本文件的却“跑”出正本文件,主持人当场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

分析:1、主持人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是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规定中,还是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中,都没有赋予主持人可以当场作出投标文件无效的决定。因此,主持人在开标会议上当场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的做法是不妥的。

2、评判一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裁决。《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开标现场拆封并当众唱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是否有效的决定。

投标文件撕掉一页有问题吗 投标封面细节不注意(4)

虽然上述两个案例中,都是主持人当场宣布投标人投标无效的做法不正确的。但是请注意,两个案例被废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只是招标流程问题而已。所以,投标文件的准备细节要检查再检查,投标无小事。

投标文件撕掉一页有问题吗 投标封面细节不注意(5)

今天是国家公祭日,以国家之名祭奠。身为中国人,需要铭记于心的不只是今天,更是整个历史事件。勿忘历史,吾辈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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