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能不能续?怎么续?”这一直是名下有房的业主以及广大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回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虽然“自动续期”直接回应了“能不能续”的问题,但仍有观点认为,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执行。为什么只做原则性规定?已经到期的地方是怎么做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哪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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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多城市居民的住房都采取复合公寓的方式,大家都住在同一个楼里,不像国外采用单一住宅的方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分析:

最为普遍的现象就是:民众对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土地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为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只能归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个特殊问题——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期限的磨合差别问题。

从法律上讲,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是永久的,但是对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的。

为了体现国家的所有权性质,最初在法律创意阶段,经过取舍,建立了70年期限的制度。

住宅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1)

全国范围内,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都是70年,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从2015年开始,温州市鹿城区600多套住宅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这些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是当年特殊时期的产物。部分房主打算卖房时发现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过期,无法正常交易过户,被告知续费经评估可能高达数十万元,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原国土资源部最终作出的回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45年的、50年的、99年的,也有期限比较长的,说明期限的中间费用不完全一致。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原来的费用交得比较充分,是不用交费续期的。但是如果期限比较短,在对国家利益不当的情况下,适当补充一些费用也不为过。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进一步分析,“自动续期”给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使老百姓敢大胆置业,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自动续期”是到期之后不用再到政府办特别手续,就可以自动延长,这样真正强化了对老百姓房屋所有权的保护。我做过一个调研,这些年来房地产业能够蓬勃兴旺发展,背后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物权法确立了“自动续期”规则,真正使老百姓的财产形成恒产恒心机制。

住宅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2)

在孙宪忠和王利明的记忆里,续期要不要收费是法律制定过程中争议非常大的问题。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写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王利明:

我个人理解:不是全免。有的用地期限只是20年,有的是70年,70年的交费跟20年交的费用不一样。如果全免了,对70年的不公平。但是,也不能像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样重新交一遍,给老百姓增加的负担太重 。

究竟什么样的方式更合理?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的,是不是可以少交或者不交?专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现在的规定是留给特别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去制定详细配套规定,专门就收费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孙宪忠认为,在费用交得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建议不再从老百姓处收费。

如果期限确实显著比较短,可以考虑收一点费用,这是我们的建议。住房制度的安排涉及大多数老百姓的重大利益,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妥善处理。

记者:孙 莹

编辑:张慧娟

审稿:李兆颖

监制:刘志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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