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广电

2022.8.30邯郸上高速最新通知(邯郸5月17日最新通知)(1)

◉ 1.紧急提醒!邯郸这些列车要“二次安检”!提前1小时进站

◉ 2.永年公安敦促这些人投案自首!

◉ 3.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 4.工信部:当当、知乎日报、e代驾等APP侵害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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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邯郸这些列车要“二次安检”!提前1小时进站

为确保旅客安全,自2020年5月15日零时至5月28日24时,对进京列车实施“专区候车、二次安检”工作,即:乘坐往北京方向的旅客在通过进站口安检后,还需要在特定区域进行人身、携带品及实名身份的二次全面查验。

来邯郸站乘坐开往北京方向列车的旅客需从实名制进站口进入后,在一楼候车室北侧楼梯处进行二次验证、二次安检,然后乘梯到二楼候车室北区进行专区候车。

此次实行二次安检的共15趟旅客列车:

重庆至北京西K590次

长治北至北京西K1164次

湛江至北京西K158次

南昌至北京西T146次

重庆西至北京西Z96次

重庆西至北京西T10次

邯郸至承德Y512次

南昌至北京西T168次

邯郸至北京西K5218次

邯郸至北京K7706次

南宁至北京西T290次

广州至包头K600次

成都至北京西K818次

贵阳至北京西Z150次

邯郸至秦皇岛K7726次

在此提醒广大旅客:

1.二次安检期间,将进一步严格安检查危制度,对所有进站旅客实行 “全覆盖”安检,做到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

2.要提前到达车站,留足1小时进站验证验票、安检,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3.请带好车票和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做到票、证、人相符;

4.严格落实对旅客携带液体试喝要求,为节省安检时间,请别带饮料、茶杯饮品或将茶水提前倒空,站内车上均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

5.请务必遵守车站乘车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引导,配合查验车票和安全检查,确保出行安全有序。

6.为了您及他人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乘车,旅行中像管制刀具、菜刀、餐刀、斧头、射钉枪、活动物、异味物品等其他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上车的。限量携带物品:像冷烫精、发胶、摩丝、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限量120毫升;指甲油、烫发剂、去光剂限量20毫升;火柴2盒、打火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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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公安敦促这些人投案自首!

2022.8.30邯郸上高速最新通知(邯郸5月17日最新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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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院拟于2020年5月18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优先采用“无接触式”诉讼业务办理模式,通过河北法院网、河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讼费缴纳、信访等诉讼业务。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建议当事人优先采取中国邮政EMS快递邮寄材料(邮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555号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庭室XX法官签收 邮政编码:056000),寄件人应注明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我院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予以处理。

三、对必须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顺序进入。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1至3天拨打预约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1)民事、行政立案预约电话:0310-6267275;

(2)申请再审预约电话:0310-6267214;

(3)执行立案预约电话:0310-6267274;

(4)诉讼费缴纳及申请退费:0310-6267184;

(5)有关开庭、询问工作的预约,由承办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进行预约安排。

四、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后,要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提供预约登记信息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并出示健康码;通过安检通道,应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全程配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待并责令改正。

五、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线上诉讼业务办理途径:

1、河北电子法院网:http://www.hbdzfy.gov.cn/

2、河北移动微法院:打开微信,直接在搜索框中输入“河北移动微法院”,点击进入河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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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信部:当当、知乎日报、e代驾等APP侵害用户权

2022.8.30邯郸上高速最新通知(邯郸5月17日最新通知)(4)

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

(2020年第一批)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部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手机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尚有16款APP未完成整改(详见附件)。上述APP应在5月25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我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附件: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2020年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2020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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