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进入封建社会特别是唐王朝以来,男女婚姻,“俨同贸易”,并有卖婚、换婚等婚姻形式的出现。由于潮汕特殊的地理环境,其婚姻之守旧,“则竟有甚焉者,婚姻腐败,痼疾莫疗。”“父母主婚,媒妁之言”盛行。

过去,潮汕地区存在着许多特殊的婚姻习俗,如“粜米换豆”、娶接枝、童养媳、入赘、走贼日、乞奸等等。随着社会的进步,这形形式式的婚姻习俗,有的已被淘汰,有的虽然尚存其名,但形式已完全改观。

在旧时的潮汕,存在着下面这些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

腹婚和幼婚

朋友、哥们之间,双方家庭只要门当户对,情投意合,便指腹为婚,约定日后双方“内人”如恰好生男、女一对,长大成人后便定为夫妻。

潮汕的婚俗习惯(旧时的潮汕竟然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1)

指腹为婚后,若男方夭折,女子就必须守节终身;若一方残疾,也不能反悔,以命中注定自我安慰;若日后性格不合,作为女人也必须一辈子忍气吞声。

这······也太可怜了······

还有一种是幼婚。即男女双方还处在幼年时期,父母就给他们定下终身了。以后,无论发生了什么情况,都必须恪守前盟。

童养媳

童养媳。贫苦人家因系累太多,供养困难,就将女孩子卖给殷实人家做童养媳。说是童养媳,实为女奴,凌虐打骂,家常便饭。

潮汕的婚俗习惯(旧时的潮汕竟然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2)

在普宁县、揭阳县的客家地区,旧时还流行着男孩未出生便预先娶童养媳的风俗,这个童养媳叫“等郎妹”。这一般是发生在只生女孩、无生男孩的人家。这些人家,渴望生一个男孩,所以就找了一个“等郎妹”来等待未曾出世的夫君。这样,有的“等郎妹”等了一年又一年,这个家庭生孩子一胎又一胎,一直等到生下了一个男孩。那个刚生下的男孩子就算是这个“等郎妹”的丈夫了。有的等了十五年,才等到郎君降世。旧社会的“等郎妹”,处境十分凄凉。有“等郎妹”民谣一首为证:

十八娇娇三岁郎,抱郎喂饭又喂汤。 好比慈母喂小子,又好笑来又悲伤。 十八娇娇三岁郎,抱郎撒尿去尿缸。 小郎一哭我挨骂,愈思愈想愈凄凉。 十八娇娇三岁郎,夜夜抱郎上眠床。 不是看你爹娘面,一脚撩你落眠床。 等郎妹仔苦凄凄,目汁流来好洗衣。 黄莲树上挂猪胆,苦死一生无人知。

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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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移婚一般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有的人家已婚哥哥死后,遗下妻小家室,而弟弟又还没有婚娶;嫂子与小叔的年龄又相差不大或相同,双方对对方的印象也还都不错。这样,便由父母撮合,叔嫂另结婚姻。

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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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道贫寒,双方又都有儿子年龄偏大未婚,并各有女儿未嫁,便协商约定,以女换媳,俗称‘讨米换豆”。换婚的结果,总会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年龄相差较大,老夫少妻;有的男方有某些生理缺陷,女方也得屈从。总之,吃亏的一般都是女儿家。但这些女孩子们为了自己的亲哥哥能如愿成婚,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也得牺牲自己,吃下这个苦果。换婚这个旧俗,直到解放初期某些落后农村还盛行,现在的一些偏僻乡村仍偶尔有之。

入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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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招入”,或称入舍,意即进入女家屋舍,成为女家的人。入赘后,夫妻双方生下的子女必须随母姓。

血统婚

因亲攀亲,姑仔妗仔,表兄表妹,结为夫妻,俗称“亲上加亲”。这个风俗,在旧社会是很盛行的,个中原因是,双方都是亲戚,大家对对方的家庭、男女双方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如若父母主婚,婚姻双方都蒙在鼓里,还不如行“血统婚”,男女双方本是表兄表妹,都熟悉、放心。

潮汕的婚俗习惯(旧时的潮汕竟然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6)

然而,新婚姻法是禁止近亲结婚的。这个陋俗不符合优生优育原则。近亲结婚,不利优生,危及后代。

死婚

有钱人家,若儿子早丧,又未曾,婚娶,为了顾及大户人家的脸面,他们便买一贫寒家庭的女子为媳。这一穷家弱女子便必须终身陪伴一装死人棺木,婆家也就以——死人为婿了。

卖婚

卖婚一般都发生在富户与穷人之间。贫穷人家为养家糊口,把女儿当成“摇钱树”;有的女子还未成年,就如同商品一样被卖了出去,无论对方是老翁还是傻子,只要出价高就卖给他。

旧时农村有一句俗语:“是父母翘(穷),不是父母枭”,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父母把女儿卖出去是生活所逼,出于无奈,并不是父母枭情绝义。这大概是为人母者送女儿上轿时的最后一句话。

潮汕的婚俗习惯(旧时的潮汕竟然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7)

年幼的女子到夫家后,受不起繁重家务的折磨,他们通过哼潮汕歌谣,喊出了自己的心声:

臼头舂米心头青,怨父怨母怨大家。 怨我爹娘收人聘,叫我细细怎呢理家? 臼头舂米目圈红,怨父怨母怨媒人。 怨我爹娘收人聘,叫人细细怎呢做人?

逆缘婚

也叫“逆婚姻”。如前妻早亡,岳母家又有未出阁的小姨子,岳母疼着未成年的外孙们没人抚养,也对女婿的印象不错;姐夫也有意娶小姨子为妻,便由父母出面,带小姨子上门来见姐夫。男方由父母接待,在红色茶盘上放金耳环、金戒指各一对,双双跪下,小姨子若是捡起金耳环,就表示愿意接替姐姐,与姐夫结为秦晋之好。这就是“逆婚姻”,也是叫“接枝”。

冲喜亲

潮汕婚姻旧俗中还有一种“冲喜亲”。凡家中死了父母或祖父母,旧俗认为奔丧后,三年内便不能婚娶。所以,凡家中男子已订婚而未娶者,为不误婚期和增加葬礼的热闹场面,常在葬礼前将未过门的媳妇娶来。南澳“冲喜亲”迎娶的时间在午时后,由新郎单独到女家接新娘,把嫁衣装进一提春(木盛),上面挂着一盏灯,由新郎挑着,新娘跟在后面,不披红戴绿,淡妆便服,在黄昏时刻到达。路人一见,便知是“冲喜亲”,一般都退避三舍。民俗专家郭马风先生称,这种不张扬的婚娶,像逃避劫贼一样,被称为“走贼日”。

潮汕的婚俗习惯(旧时的潮汕竟然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婚姻形式)(8)

新娘抵达新郎家时,先在门口问声“阿爸 (阿妈) 安康否?”门内主事人代答“平安”(或“好呀”),这叫“探生”。然后是“见莿”,即进门之后,不是进洞房,而要到大厅同死者“见面”,行孝妇礼。“见莿”后,方可按孝妇身份披麻带孝,守灵祭奠。这种婚礼,最为尴尬。婚礼本来应是热热闹闹、欢声笑语,丧礼却是凄凄惨惨,悲悲切切。因此,来宾诸多不知怎样应付。因此便有不少这样的婚丧哭笑合一的趣联流传,如:

红喜事白喜事红白喜事, 哭不得笑不得哭笑不得。 来一口去一口来去无损, 哭三声笑三声哭笑皆非。 遇丧事行婚礼哭乎笑乎细思想哭笑不得, 辞灵柩入洞房进耶退耶再斟酌进退两难。

来源:潮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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