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抓拍(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1)

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避免“金榜题名”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抓拍(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2)

No.1 鲁D6F666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抓拍(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

违法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5:19:11

违法地点:G206国道与榴园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2 浙BS15N2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抓拍(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4)

违法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6:26:19

违法地点:承水路与枣台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3 鲁QS75A3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抓拍(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5)

违法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0:37:19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承河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No.4 鲁SLO966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抓拍(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

违法时间:2021年09月23日 09:28:31

违法地点:西昌南路与鹿鸣山庄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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