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依法防控人人有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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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和消除疫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疫情防控攻坚战中,每个人要做到知法、懂法、遵法,了解自身法律义务和责任,理解支持并自觉主动参与,做到疫情防控,依法依规,人人有责。

《临安发布》邀请临安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石水良,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知识,为大家做系列解读。

3问:传染病如何分类?

石水良:《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有两种,分别为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有27种,其中常见的有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脊髓灰质炎、肺结核、炭疽、乙型肝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等,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丙类传染病炎有11种,常见的有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其中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按照甲类传病的上报时限上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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