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泳会遭遇的危险(安全第一杜绝野泳)(1)

炎炎夏日,找个人少的户外水域游游泳,降降温,成了不少野泳爱好者的不二选择。但其实,这种行为不仅危险重重,而且可能触犯法律!

“阿叔!别游了赶快回来!”7月6日下午,在前童镇白溪水库沿岸,由县综合执法局前童中队、前童镇派出所、党员志愿者等组成的联勤小分队,正在对野泳爱好者进行劝离。

野泳会遭遇的危险(安全第一杜绝野泳)(2)

夏季是户外游泳溺水死亡事故高发期。为保障辖区群众的人身安全,提高群众的安全游泳意识,联勤小分队每天利用下班时间对白溪水库等水域野泳爱好者进行教育劝离,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据统计,7月6日共劝离下水游泳人员7人、水边嬉戏人员10余人。

野泳会遭遇的危险(安全第一杜绝野泳)(3)

野泳安全难保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每年夏季,各地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其中不乏水性好的野泳者。天然泳池暗藏各类不稳定因素,水性再好也有可能遭遇危险!

深浅区域难测

户外开阔水域河底高低不平,浅水区与深水区往往仅一步之遥。

河底暗流涌动

很多河流交汇口以及涵洞周围的水域表面看似波澜不惊,实则河底暗流涌动,上下水温差异较大,游泳者容易抽筋。

水底情况复杂

许多野泳地点都是河道或者湖泊,水下生物情况复杂,水草苔藓等极易缠绕在脚上;部分水域底部土质松软,游泳者容易陷入泥沼而无法动弹。

救援保障缺失

野泳一般在僻静之处,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难第一时间寻求到帮助。

野泳不仅危险,而且可能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呼吁,广大游泳爱好者请自觉遵守城市水域管理规定,不到户外水域游泳,保护自身安全,争做文明市民。

(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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